2026-03-04 星期三
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百分制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局、市律协《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的通知》(温司发〔 2010 〕54 号)要求,经研究, 决定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百分制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12月10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止。时间划分:市局对市直律师事务所、县(市、区)司法局对所属县域律师事务所考核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12月25日,之后时间为抽查考评时间。具体考核时间,由市局或县(市、区)司法局提前通知各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内容(2011年度)〉和〈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加分项目(2011年度)〉的通知》(温司办〔2011〕38号)进行考核,对照2010度百分制年终考核反馈意见,重点检查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律师所民主决策机制、收费管理、函件管理、所务公开、农村法律顾问、“法律体检”、律师党建等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应准备的事项
    1、本所2011年度工作报告(含2010年度百分制年终考核书面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2、本所2011年度百分制考核自查报告。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照《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内容(2011年度)》和《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加分项目(2011年度)》进行自评打分,简述得分与失分理由,并逐条准备相关台帐备查。
3、收到“整改通知书”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整改情况报告。
4、设有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总结,如申报“五好”党支部应注明。
    四、考核方式
1、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写出年度工作总结,打出自评分,并形成百分制考核自查报告。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报百分制考核“优秀”等次,须向主管司法局或市局律管处提交《温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申报表》(见附件1)。
2、各律师事务所必须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百分制考核自查报告和《温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申报表》(申报百分制考核“优秀”等次须填报)上报主管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开发区的广豪所、智渊立道所上报市局律管处。
    3、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打分,市局律管处负责对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开发区的广豪所、智渊立道所进行考核打分。
4、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律管处应当于2011年12月25日前完成考核打分工作,提出对所辖各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结果的初审意见(含考核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或建议,以及据此确定的考核等次等内容),并向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律管处)报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结果初审意见汇报表》(见附件2)。
其中,百分制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名额按照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律师事务所数量的20%的比例掌握,同时兼顾各地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分配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律师事务所。具体分配见附件。
5、2011年12月25日后组织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1、其他未尽事项均按照温司发〔 2010 〕54 号文件执行。
2、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有关律师事务所一并将《温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申报表》、《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结果初审意见汇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市局律管处电子信箱。
3、望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考核工作,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百分制考核取得实际效果。
联系人:薛琦,联系电话:88371830,电子信箱:simon963@163.com
    附:1、温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优秀”等次推荐
名额分配表;
3、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结果初审意见汇
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