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4 星期三
关于做好岁尾年初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关于做好岁尾年初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做好农村法律顾问年终扫尾工作,及早启动明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按照市局《关于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的通知 》的要求,完成对所属法律服务机构及对口支援市直律师事务所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本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局律管处。
二、做好农村法律顾问补贴发放工作。
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于年内足额发放农村法律顾问补贴。补贴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认真对照农村法律顾问合同,予以严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借法律服务工作者之名给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发放补贴,违者按照市局《关于贯彻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补贴发放采取县(市、区)司法局造表发放的形式,由农村法律顾问直接领取,而不宜通过法律服务机构发放。
三、做好2012年农村法律顾问经费预算工作。
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已经开始,各县(市、区)司法局应马上行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按照温政办〔2011〕14号文件规定,将2012年度农村法律顾问经费在今年基础上增加5%以上列入预算。
四、做好2012年农村法律顾问合同续签工作。
要督促各法律服务机构于2012年1月底前完成与农村法律顾问单位的合同续签工作,续签期为1年以上4年以下。同时明确,各县(市、区)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法律顾问合同签订率要在今年基础上增加5%以上。
五、做好再动员、再部署工作。
继续深入宣传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意义,要让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机关干警、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村(居)干部对此有一定的了解和明确。凡是今年未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发文或者开会落实温政办〔2011〕14号文件的,2012年初要“补课”,争取县(市、区)政府出台文件或召开会议,进一步巩固基础工作。
六、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考评体系。
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将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列入“平安温州”创建、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重点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导工作力度,促进均衡开展。
七、做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修订工作。
要认真总结今年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结合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认真开展调研,及时修订考核内容。原则上,农村法律顾问一年中除接受有关咨询外,应至少主动服务4次,其中2次到村(居)走访、服务,2次电话服务。各县(市、区)司法局考核内容中与此标准差距较大的,应予以修订。同时,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将2012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及时上报市局律管处,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发布实施。
联系人:吴海珍,联系电话:88115967,电子信箱:wzslsxh@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