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4 星期三
温州市律师协会海洋经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1-12-01
    2011年11月28日晚,温州市律师协会海洋经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顺利召开,市律协会长周光、副会长杨康乐到会指导,严凌振、徐登敏、潘建宇、陈琨、张筱恩、覃杨萍、戴胜平、汪泽琳、瞿志涛、叶小华、杨萌阳出席会议,郑琦、董天行、杨介寿、谢琰、林武请假。
海洋经济(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严凌振主持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与内容如下:
    一、市律协副会长、业务指导和培训委员会主任杨康乐介绍了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的情况,充分肯定了海洋经济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认为会议准备充分,明年工作计划内容丰富、周到,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将服务海洋经济有关的法律政策汇编成册,既有利于指导律师服务海洋经济,也有利于为政府有关部门从事海洋经济工作时把握政策要求。杨康乐还介绍了12月3日至4日即将召开的全市律师业务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以及明年市律协业务指导和培训委员会的主要工作,鼓励各委员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二、会议传达了市律师协会会议精神。
    本次会议学习、讨论了《温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决定适当发展新委员;每年十一月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决定讨论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今后的会议可通知其他非委员参加;决定每次的会议纪要在15天之内转发全体委员;决定建立委员诚信档案;本委员会已经建立会员通讯录及QQ群,方便各委员在群里学习交流。
    三、会议确定了本委员会内部工作分工事项。
    严凌振主任负责本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及对外交流活动,即负责与海事法院、海事局、海洋局、经贸部门、船舶工业等行业协会等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郑琦副主任负责内部学习交流与任务性工作,即负责组织委员会内部例行会议、沙龙活动,决定会议议题等,负责完成司法局、市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等交办的任务性工作;董天行副主任负责对外宣传活动,即负责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进行相应的宣传活动,扩大委员会的影响;杨萌阳秘书长负责日常事项,即负责财务管理;负责将每次会议议程通知各委员及有关人员;整理会议综述;记录考勤情况等;发放行业信息、典型案例等专业资料;维护委员诚信档案、资料共享平台;协助各工作模块负责人开展的一切活动等。
    四、会议确定通过了本届专业委员会具体规划以及2012年工作计划。
    重点有以下内容:1、组织、鼓励委员会成员和青年律师参加中国律师海商法国际研讨会;2、组织协办与鼓励委员积极参与浙江省法学会主办的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等相关专业会议;3、要求委员提前递交海洋经济(海事海商)专业论文,并在内部组织先期研讨和初评,就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每位委员每年需向委员会提交一篇以上专业论文供研讨);4、结合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将服务海洋经济有关的法律政策汇编成册,供委员内部交流及发放有关单位,以扩大委员会影响力;5、与海事法院等单位共同举办海洋经济及海事海商法律实务交流座谈会;6、定期组织委员会内部成员及青年律师开展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活动;7、建立资料共享平台,定期向各委员发送行业信息及专业法律动态,以促进交流、共享信息并促进委员专业知识积累及业务能力之提升。由秘书处负责将最近业内动态、法律法规和案例收集整理,发送各位委员;各委员也可将各自搜集或接触到有价值的信息和材料及时发送秘书处转发共享。8、设立专业委员指导邮箱,解答全市范围律师执业中所涉海洋经济(海事海商)专业问题,为各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提供帮助,更好的发挥委员会的指南作用。
    五、会议对本委员会各委员进行介绍,到会全体委员积极发言。
    委员张筱恩表示,会议时间一个月一次,以便增强了解;论文鼓励、培养青年律师多多参与,做好知识储备,跟上港口经济;其以律师名义对城市化建设提出建议,提出要加强建设港口经济;其提出港口不发达是引起海洋经济案件萎缩的原因等观点;其提倡经费由委员会委员自筹,由主任、副主任牵头,其他委员积极缴纳;委员会活动可每月一次,尽量活跃,以促进委员间交流,并加强与法院交流。
    委员瞿志涛表示,多听大家意见。
    委员戴胜平表示,增强对海事海商法律业务了解比较重要;委员可将以前的案例汇编成册提供给大家进行学习;有海事海商案件开庭可通知各委员有空可来旁听、学习;经费应当由委员会自行筹集一部分;委员会活动应尽量多一些,类似或相关的会议,多举办一些。
    委员覃杨萍表示,希望委员会有关人员将类似全国律协海商法国际研讨会等会议时间除了之前通知大家报名参加之外,会议时间临近时再次做下提醒,以便组团参加学习交流;委员会会议不必频繁,应开的精辟一些;会费有必要自筹,不参会与迟到人员均需捐献一定资金作委员会费用。
    委员潘建宇表示,认可主任会议制定的工作计划与会议议程;其提出虽然对海事海商业务不熟悉,但参加本委员会的初衷在于学习,省里的政策文件都提到要海洋经济,而海洋经济涉及面较广,大家都在探索与摸索,通过通过参加本专业委员会可从法律方面集思广益,共同对发展海洋经济提出意见与建议;目前海洋经济在本市的法律服务市场存在外流问题,各委员应当关注海洋经济市场发展;委员会的工作计划除了内容明确之外应合理规划时间,委员会活动应开展的精一些,以便取得相对较好的效果;经费自筹很必要,无故缺席、请假、早退等应罚款,委员会是大家的,会费大家都应出一些。
    委员叶小华表示,专业委员会的精神在于会议,需制定会议规则,原则上不允许请假,会议定下之后各委员均必须参加,惩罚机制要规范,不到会者要有代价;本委员会很专业,虽然自己业务接触不多,但对该业务很有兴趣,该业务在国际上也很有影响力;海洋方面的乐清电厂、能源、石油项目几乎都是央企、阳光时代所等单位在参与,风电项目、乐清黄华造船基地,基础设施、大型项目、能源项目等等,都缺乏本地律师的参与,希望本委员会能共同组团进行参与。
委员汪泽琳在会议上提出了其对海事海商的几点理解;关于经费问题其提出应采取自筹与律协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温州海洋经济不发达,应多出去看看,与附近的地区多交流,律协要结合海洋经济的大环境加强对本委员会的扶持。
    严凌振主任表示,本委员会选海洋经济为名,希望跳出海事海商模块,促进大家对海洋经济业务的积极探索。
周光会长在会议上建议本委员会设立会议制度;必须准时开会,委员会可制定对不到会人员的惩罚机制。会议形式可多样化,如聚餐也可促进交流;会议事项应提早发布,各委员可准备好交流意见,踊跃发言。
    六、市律协周光会长作最后总结发言。
    1、强调本委员会需制定相关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各委员均需遵守会议纪律。
    2、由于律师行业特殊,其工作特点导致律师间平时交流不多,因此应通过专业委员会加强律师间的相互交流,以拓宽视野。从前期的专业委员会会议来看,各参会人员在会议室讨论激烈,均受益匪浅。周会长还提出:专业委员会活动应秉承“学习之风、交流之风、联谊之风”,市律协有没有生命力取决于专委会的质量。
    3、委员会活动的举行不应仅限于委员会内自娱自乐,还应考虑聘请海洋经济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等方式,或者委员会可主动参与到港航局等相关专业部门。
    4、关于年费问题,市律协已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以在经费问题上尽最大可能支持专委会。另外周会长提出,委员会自身也应积极开展多渠道,包括冠名等形式筹集经费来源以办好活动,确保不因经费问题而使活动落空。
    5、最后周会长对本委员会本次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肯定。
    (注:以上参会人员观点,根据会议现场记录整理)
                            
                          市律协海洋经济专业委员会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