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关于申报2015年度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和新执业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8

各律师事务所:

为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市司法局、市律协决定对律师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予以补助。现将申报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的条件

1、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期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的我市执业律师;

2、尚未在2014年领取学位教育的有关补助。

二、申报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报报告,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证明属实;

2、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证明属实;

3、提供户名为申报人本人的温州市建设银行个人账号。

三、申报新执业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的条件

1、2015年以来,作为我市实习律师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2、申报人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人现为我市执业律师、实习律师。

四、申报新执业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参加集中培训人员名单(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缴费票据复印件,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证明属实;

3、提供户名为申报人本人的温州市建设银行个人账号。

五、申报程序

律师、实习律师申报补助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2015年11月5日前统一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申报,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经费直接下拨给申报人。

联系人:彭纯纯,联系电话(传真):88336771,电子邮箱:wzslsxh@163.com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