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关于开展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9

    为了展示温州市杰出青年律师的精神风貌,更好发挥青年律师人才的优势和作用,经市律协研究,决定在全市青年律师中开展评选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正在执业的专职律师,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满三年以上。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处分,律师执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

    3、勤于学习,善于开拓,甘于奉献,在一定业务领域方面有专长,或办理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成绩突出的,或具有其他优秀事迹。

    二、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全市共评选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20名。

    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人选

    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评选通知的要求,从所在律师所的青年律师中推荐优秀的青年律师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报所属县(市、区)律协联络组,经联络组审核后报市律协秘书处。

    (二)确定候选人

    由律协秘书处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对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进行考察,确定30名为正式候选人。

    (三)评选

    温州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综合30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现实表现,最终确定20名青年律师获得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称号。

    三、工作要求

    1、推荐呈报工作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进行。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推荐意见。

    2、各律师所应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书。

    3、被推荐对象需提供下列材料:①按要求填写1份申报表,报送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主要反映执业中的闪光点。②近期正装照片及五寸生活照片各1张(电子版)。

    4、各律师事务所要在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到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wzslsxh@163.com

    联系人: 张瑞    联系电话:88328850 

    附1: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申报表.doc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