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大对青年律师和律师人才的培养,市政府设立了青年律师培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青年律师成长成才,以切实增强律师业的发展后劲。经市律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今年部分青年律师培养专项经费用于2011年律师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2011年律师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报报告。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证明属实;
2、文凭复印件。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证明属实;
3、律师事务所帐号、开户银行。
2011年律师获得硕士学位教育费用每人补助10000元,获得博士学位教育费用每人补助20000元。申报补助的,由各律师事务所在10月15日前统一向市律协秘书处申报,经市司法局审查批准后统一将各律师事务所补助费转帐至该所帐户(由该所开据往来款收据给市局),再由律师事务所发放给每位申报律师。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