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
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温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之星”评选办法(温律协〔2005〕23号)文件精神,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青年律师中开展评选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1、系温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执业满三年以上。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3、忠于法律,勤于学习,善于开拓,甘于奉献,取得突出业绩,或在某业务领域方面有特殊专长,或在办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成绩突出,或具有其他优秀事迹。
二、工作要求
1、推荐呈报工作分别由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负责落实。推荐单位必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包括至少100字的推荐意见及200字以内个人简介。
2、各推荐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书。
3、推荐对象需提供下列材料:①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份,报送统一格式的3000字的事迹材料,主要反映执业中的闪光点。②近期正装二寸彩照及五寸生活照片各1张。
4、各推荐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到律师协会。
联系人:陈仁群 联系电话:88375119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