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师
优秀人物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是我市司法行政恢复三十周年,市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百名优秀人物评选活动。其中,评选表彰15名优秀律师。根据市局的委托和《关于开展百名优秀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温司办〔2011〕52号)的要求,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律师优秀人物推荐活动,推荐出15名有显著成绩、有突出事迹、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公认度的律师优秀人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优秀人物的评选条件
(一)具备《关于开展百名优秀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温司办〔2011〕5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从事律师职业二十年以上,且现仍在我市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我市律师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对我市律师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
(四)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五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律师:
1、历届“十佳律师”、“优秀律师”;
2、历届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以上的律师;
3、具有高级职称的律师。
二、推荐程序
(一)律师优秀人物建议名单
根据律师优秀人物的评选条件,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出律师优秀人物建议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1),供各地(所)推荐时参考。
(二)民主推荐
1、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对律师优秀人物进行民主推荐,并形成本所《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师优秀人物推荐报告单》(附件2),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经民主推荐所形成的《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师优秀人物推荐报告单》直接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各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汇总后,要召开联络组全体成员会议,综合各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情况,形成本地区《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师优秀人物推荐报告单》,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三)公示
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综合各地(所)的推荐情况,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品德、能力和律师工作业绩等要素,评选出律师优秀人物候选人15名,并在“800彩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四)申报
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申报的,由市律师协会向市局申报律师优秀人物候选人。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推荐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律师优秀人物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律师协会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报送《温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师优秀人物推荐报告单》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
二○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