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1年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知发协〔2011〕3号)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继续选拔推荐青年律师参加下半年的国外知识产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律师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5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罚;
(二)有较好的应用和研究能力,对知识产权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四)具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三级以上英语水平;赴国(境)外培训者需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前获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证书。
二、培训工作安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以团组培训为主、单个派出(需省知识产权局批准)为辅的方式,于今年下半年组织一批律师赴美国开展三个月的短期培训学习。所需经费由组织单位(省政府)资助为主,不足部分由参训律师自行承担;各级律师协会及参训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予以适当补助。
三、报名选拔程序
报名律师请按要求详细填写《律师参加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推荐表》(一式二份,具体见附件)和《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一式四份,下载网址:
www.zjpat.gov.cn人才培养栏目),并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包括: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摘要、封面及封底复印件,知名专家推荐函,学历、职称、身份证、执业证、BFT高级证书、省部级荣誉奖励证书等(一式二份,按A4格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及页码)。报名材料必须经主管司法局和市司法局审核通过。省厅将根据名额要求和申请人条件,经审核筛选后向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外国专家局进行推荐,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外国专家局审核认定后确定参训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是省政府组织的一项人才培养工程,对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在律师队伍中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专业骨干,既是改善律师队伍结构、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律师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自2009年以来,省厅经过努力,将律师纳入省政府组织的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项目,先后推荐了数十名青年律师参加培训。经过严格选拔考试,已有15名律师被送往美国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各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组织、推荐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青年律师积极报名参加选拔,争取有更多的青年律师参加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
请各律师事务所将本地区律师的报名材料汇总后,于3月1日前上报市局律管处。
联系人:孙晓宁
联系电话:88373355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