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律协:
为了进一步在全省律师行业培育争先创优、健康向上的行业风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律师事务所抓管理、强素质、创名牌、上层次,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评优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对原省优秀所复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工作
(一)800彩票概况及标准
省律协成立由省律协秘书处和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的“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和复查评审工作组”,负责优秀所评定和复查评审工作。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应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评定与复查工作的组织、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
原《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考核标准》经征求各市(省直)律协意见后已作了修改完善,优秀所的评定和复查评审工作按下发的《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试行)》(附件一)进行。
(二)评选程序及安排
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活动采取“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程序:
1.文件下发日至2007年10月30日,为各律师事务所自评申报阶段。各市(省直)律师协会应将本通知发至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试行)》自评,向各市(省直)律协评定机构提交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
2.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各市(省直)律协初评、审核、公示、推荐阶段。各市(省直)律协要严格根据下发的《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试行)》,对申报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公示,向省律协评定工作组推荐候选律师事务所,并提交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
3.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省律协评定工作组评定阶段。省律协将派员对候选单位进行逐项考核、验收和评定。
4.2008年2月至3月,省律协授予“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三)评定范围
凡在浙江省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成立满五年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均可申请参加评定。
(四)评选数额
为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发展,各市(省直)律协应依据《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试行)》积极推荐律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设定限额。
(五)评分方法
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活动,依据《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试行)》“积分核算”进行,基础分共100分。自评分达到85分即可参选(不含加分项目)。
(六)评选要求
1.各市(省直)律协是本次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市(省直)律协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建立起本地区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机构,制定评定时间安排,保证评定活动的顺利进行;
2.各市(省直)律协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下发的《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试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3.各市(省直)律协应认真做好评定工作材料的汇总整理,于11月底前向省律协报送《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表》(附件二)及《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目录》(附件三)所列的有关材料。
二、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复查评审工作
(一)复查评审范围及标准
本次复查评审的范围是2003年以来被授予的省文明所和省优秀所(包括1997年-2000年期间被评为省文明所,经复查转评的省优秀所及全国律协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复查评审标准按下发的《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试行)》执行。
(二)复查评审的时间、方法
复查评审分三个阶段进行
1.文件下发日至2007年10月30日前,由律师事务所对照省律协《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自查小结和《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复查评审表》(附件四)。
2.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市(省直)律协对复查评审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省律协。复查评审可采取一般与重点相结合,着重复查被授予优秀所称号较早,目前情况变化较大的律师事务所。2006年被授予的优秀所不作为复查重点。
3.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省律协和省司法厅组成的复查评审小组开展复查评审工作。复查评审结束后将分三种情况处理:符合条件的,保留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对部分不符合的,给予半年时间整改;对已明显不符合条件或有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
三、要求
本次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与复查评查工作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律师文化建设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市(省直)律协妥善安排好时间,认真按时做好评选与复查评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卫东 费丽华
联系电话:0571-88859539
传 真:0571-87755608
E-mail:zjslsxh@vip.163.com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二:《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附件三:《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四:《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复查评审表》
附件五:《近几年被授予省级以上优秀所(文明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