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律协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我省律师向东南亚海啸受灾区捐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作好组织落实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捐款须于2005年1月18日前汇入温州市律师协会帐户,由温州市律师协会统一汇往浙江省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凭汇款凭证到温州市律师协会开发票。已捐款单位可不再重复捐助。
联 系 人:孙晓宁 联系电话:88661562
汇款帐户:温州市律师协会
工商银行城南支行 1203219009064024958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