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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办发〔2010〕88号)精神,广泛开展律师进政府、律师进企业、律师进重点工程、律师进乡村、律师进社区“律师服务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现就深化“律师服务五进”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律师服务五进”活动的意义
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开展“律师服务五进”活动是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推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途径。同时,开展“律师服务五进”活动不仅是对我市律师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服务温州经济转型升级能力的考验,也是律师事业历练队伍、提高水平,乘势而上、加快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体律师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律师服务五进”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努力为推进“法治温州”建设,构建“和谐温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律师服务五进”活动的基本形式和服务内容
(一)律师担任各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和领导法律顾问。
积极建立律师担任各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和领导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为政府和领导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整合律师资源,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参与政府行政决策,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富有建设性和来自实践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参与重大投资项目谈判、政府招商引资,协助政府(部门)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参与处理涉及政府(部门)的各类法律纠纷,代理政府(部门)参加诉讼,维护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向政府(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就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参与政府(部门)领导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解答相关法律政策,配合政府(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处理政府(部门)领导交办的相关法律事务。
(二)律师担任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责任,积极参与企业(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审核,参与企业(事业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和审查合同,协助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办理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法律事务,代理企业(事业单位)处理有关纠纷;在大中型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工作。及时掌握法律顾问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事业单位)规范经营管理,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劳动用工,增强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充分利用为企业(事业单位)服务的机会,宣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组建法律顾问部,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整体服务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律师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调研活动,深入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法律体检”,全面掌握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状况,不断提高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聘用率。
(三)律师担任政府重点工程法律顾问。
组织律师全面了解当地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情况,掌握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建立项目建设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关系,加强专题培训,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加强与发改、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介优秀律师参与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专题会议,为政府的投资决策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建立重点工程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积极组织律师主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介入,对疑难纠纷和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要及时化解,依法调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参建单位宣传与重点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立依法建设的理念,提高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律师担任重点乡村法律顾问。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采取“一村一顾问”的基本模式,全面推行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以律师为骨干,组织律师担任重点乡村法律顾问,将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向农村。要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扶贫开发等现代农业发展服务,将法律服务送到农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守法经营,依法管理。要服务农村基层稳定,围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农民权益以及生产发展等方面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的法律咨询与指导,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加强有关社会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新农村建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服务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积极开展对村干部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农村组织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办事、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格局,拓展法律服务在农村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帮助农民群众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推动法律援助的进一步延伸,使更多的贫弱群众得到法律援助。
(五)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
律师进社区,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与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相结合,促进社区依法自治。要为社区居民和社区居委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要定期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并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社区的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协助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处理其它涉法事务。要全面掌握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倾听社区居民群众的民生诉求,了解社区民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负责组织各所辖律师事务所按照辖区对应、统一推荐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与相关社区挂钩结对,签订统一的服务协议书。
三、“律师服务五进”活动的工作原则
(一)服务为主原则。律师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坚持以服务为主,围绕顾问单位最关心、最重要、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尽最大努力满足顾问单位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正面引导原则。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正面引导顾问单位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相互尊重原则。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组织广大律师为各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广大律师要充分尊重顾问单位自主意愿和选择的权利,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努力达成共识。
(四)持续运行原则。建立“律师五进”的长效工作机制,详细制定律师服务各类顾问单位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等基本制度,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务求实效。
四、“律师服务五进”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深化“律师服务五进”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计划,确保“律师服务五进”工作逐步有序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向各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和鼓励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合理分配人员,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律师服务五进”工作的规律,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完善“律师服务五进”的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果。争取政府财政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确保“律师服务五进”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推行。全市律师要树立服务大局、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在“律师五进”工作中的顾问职责,积极开展法治帮扶、提供法律服务。
(三)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市司法局将建立开展“律师服务五进”工作业绩考核标准、方式和评价体系,各地、各律师事务所“律师五进”工作实施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开展“律师服务五进”工作的跟踪、督查、考核及情况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温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