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省“十大优秀律师”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和百名优秀人物评选宣传表彰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08〕37号)精神,分配给温州市“十大优秀律师”推荐名额一名,市局决定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推选省“十大优秀律师”的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创业创新,在推进律师事业发展中起模范作用;
(二)以改善民生、保障民安为己任,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竭诚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勇于伸张正义,受到广泛赞誉;
(三)爱岗敬业、忘我工作,勇于奉献,在业务上做出突出贡献;
(四)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在“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取得明显成绩。
二、推选名额
各律师事务所限报一名,推选人必须是本单位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最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代表。材料上报后,由市司法局筛选一名上报省司法厅。
三、上报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一份,以近几年工作中的业绩为主,突出时代特征,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篇幅在3000字以上。材料上报时间截止6月10日,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推选活动联系人:贺才郁 电话:88371870
电子邮箱:hcygjh@sina.com
温州市司法局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