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中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温司发〔2008〕63号)的统一安排,10月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已进入教育实施的收尾阶段,请每位律师于10月31日前将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上交所在各律师所。各律师所要以座谈交流的形式评选出各所的优秀心得体会(现有20名以上律师的律师所需推选2-3篇,其它律师所需推选1篇),并务必于11月5日之前交市律协秘书处。市律协秘书处将推选优秀心得体会文章汇编成册,并择优刊登在800彩票或《温州律师》杂志上,被刊载的文章可作为律师的年度论文。
温州市律师“大学习、大讨论”领导小组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