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6 星期五
关于评选温州市第四届“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0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我市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和事迹,树立行业时代楷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温州市第四届“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新修订的《律师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展示我市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律师工作在推进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再创温州科学发展新优势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更多的律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定程序

     “十佳律师”的评选,按照推选候选人、公示、选举、考核、评定、表彰等六个步骤进行。

    (一)推选候选人

     “十佳律师”候选人,市直律师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推荐,县(市、区)的律师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推荐,经县(市、区)司法局审核、签署意见,报市局律管处。

      各县(市、区)执业律师在30人(不含)以下的推荐1名,30人至49人的推荐2名,50人以上的推荐3名;市直属所以所为单位,执业律师20人(不含)以下的所推荐1名,20人以上的所推荐2名。已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省级“十佳律师”、市级“十佳律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公示

      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将“十佳律师”候选人在“800彩票”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期间举报查证属实的律师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选举

      公示期满后,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将初步确定的“十佳律师”候选人名单(暂定30名)和简要事迹材料印发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

     (四)考核

      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确定20名候选人进行考核。考核分材料考核和实地考核两种。考核意见,将作为荣誉评选委员会评定根据之一。

     (五)评定

      市律师荣誉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十佳律师”评选条件、候选人得票的多少、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定。首先评选出“十佳律师”,其余10名为“优秀律师”。

     (六)表彰

      对评选出来的“十佳律师”和“优秀律师”,市局和市律协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授予其荣誉称号,并视情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告推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审核,以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把关。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十佳律师”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出的律师业迹突出、事迹感人,具有先进性、榜样性。

      (三)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于8月10日前向市局律管处报送“十佳律师”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评审表。

    

    附件:1、温州市“十佳律师”评选条件

    2、温州市“十佳律师”评审表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温州市“十佳律师”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讲政治、顾大局。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爱岗敬业、诚信守信、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廉洁自律、秉公办案。重视社会效益,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踊跃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执业形象。并在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有其它不良记录。

    三、业务精湛。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5年以上。重视知识更新,努力学习钻研新法律、新业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在一定的法律业务领域有专长,办理以下案件成效明显的:

    1、对完善某一方面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有积极意义,对法治建设有重大影响或一定促进作用的案件;

    2、有较强的探索性,属于全国、全省首例型,对开拓业务领域、提升业务层次、推动律师业务发展有较大意义的案件;

    3、所涉标的或挽回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明显或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对当地(市以上)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信誉卓著。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法律服务的质量好、信誉佳,始终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社会有关人士、单位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好评,或者获得过省(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表彰,在我省(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五、服务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热情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服务,为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举止文明礼貌、工作效果明显突出,在当事人中有较高的满意度。

    六、目前仍在执业的专职或兼职律师。

温州市十佳律师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