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局《关于建立和实行律师事务所百分制考核制度(办法)的通知》(温司发〔2007〕33号)和《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度考核内容(2008年度)》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百分制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09年2月10日起至2009年3月10日止,具体考核时间提前电话通知到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内容
按照《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度考核内容(2008年度)》进行考核,重点检查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律师所合伙机制、收费管理、函件管理、所务公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律师党建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听取律师事务所自查情况的介绍;
2.实地对照检查、核对有关资料台帐;
3.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律师事务所应准备的事项
1.对照《温州市律师事务所百分制度考核内容(2008年度)》开展自评打分并述评得分理由;
2.对2007年度百分制年终考核书面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3、“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
4、落实市局党委、市律协党委有关律师党建工作文件情况(建有党支部的律师所需准备);
5、收到“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情况(少数律师所需准备)。
以上内容针对各律师事务所实际,应写成自查报告,于2009年1月20前报至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律管处。
五、考核组织
2008年度百分制年终考核将实行对口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即市直律师事务所考核原则由县局领导、县域所律协会长带队,县域律师事务所考核由市局领导、市直所律协会长带队对口交叉进行。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得分9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参加联评,由领导小组确定3-6家律师事务所为年度“温州市规范化律师事务所”,并予以表彰,其他仍按照温司发〔2007〕33号文件执行。
望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和考核工作,努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确保百分制考核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