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律协分会、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评选2007年 “青年律师之星”的通知》(温律协〔2006〕37号)文件精神,全市律师事务所共上报“青年律师之星”参评人员28人。市律协“青年律师之星”评选委员会于12月29日召开了会议。因工作需要,决定对《温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之星”评选办法》进行部分变更。现将有关变更部分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考虑本届律师协会任期问题,经评选委员会讨论同意,将每半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6人,全年评选12人的规定变更为一次评选15人,至换届前不再评选。
二、评选程序
考虑到本次各律师事务所参评“青年律师之星”的人数,经评选委员会讨论同意,将由律协秘书处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对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进行考察。每次确定10名为正式候选人的程序,变更为由市律协秘书处直接将所有参评人员材料提交评选委员会经讨论后评定,不再进行投票。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