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便于各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顺利完成县域律师志和律师事务所所志编纂工作,加快《温州律师志》编纂工作进度,现将《苍南律师志》和《<温州律师志>编纂律师事务所上报材料参考格式》发给你们,以供参考。具体要求如下:
1、各县(市、区)司法局参照《苍南律师志》,撰写好本县律师志,于12月30日前分别用纸介和电子版上报《温州律师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纸介发王秋霞(联系电话88359595),电子版发市律协邮箱wenzhoulawyer@163.com。
2、各律师事务所参照《<温州律师志>编纂律师事务所上报材料参考格式》,撰写好本所所志,于12月30日前分别用纸介和电子版上报《温州律师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纸介发王秋霞(联系电话88359595),电子版发市律协邮箱wenzhoulawyer@163.com,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完稿后的《温州律师志》中将不出现该所内容。
各县(市、区)局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重视县域律师志和律师所所志编纂工作,及时上交本县律师志和本所所志。
附:1、《苍南律师志》
2、《<温州律师志>编纂律师事务所上报材料参考格式》
《温州律师志》编纂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