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扩大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职律师试点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市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共同领导和组织实施。现将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职律师及其任职条件
公职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在政府单位任职,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公职律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
(二)供职于政府部门;
(三)具有一年以上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执业律师或其他专门法律事务工作经历。
二、公职律师的管理方式
公职律师既是任职单位的在编公务员又是律师,其行政隶属关系仍在本单位,由所在工作单位和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其日常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资质管理并对其执业活动是否遵守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监督。
公职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申请和管理
符合条件的在编公务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经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报省司法厅批准,可以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证。公职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印制,省司法厅统一颁发,经年检注册后有效;未经年检注册的,不得以公职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公职律师申领执业证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四、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的要求
申请人应当向温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公职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
(二)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最高学历证书(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核对);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申请公职律师的证明(原件),该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供职政府职能部门;
2.具有一年以上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执业律师或其他专门法律事务工作经历;
3.品行良好。
(六)2寸近期证件照4张。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于7月3日前报温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浙江省公职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中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意见”由市司法局汇总申请材料后统一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签署。
联系人:贺才郁 联系电话:88371870
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温州市司法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