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候选人参加2006年度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06
各律协分会(联络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6年度赴英青年律师学习项目的选拔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司法部、省律协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及标准
1、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律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2、年龄在25-35岁之间;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2005年9月30日)前不得小于25岁,不得大于35岁;
3、具有有效的(2003年10月以后取得)英语雅思IELTS考试成绩(培训类或学术类皆可),总分6分以上且各单科成绩6分以上。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赴英培训15人,其中浙江省3人,于6月份抵达伦敦,在伦敦学习10个月后到香港学习2个月。
2、请各律协分会(联络处)、律师事务所按通知要求推荐候选人,并于9月15日前报协会秘书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后准备相关材料报省律协。
市律协联系电话:56892892、56892866。
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