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律师事务所重大敏感群体性涉黑涉恶事件(案件)呈报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呈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重大、敏感、群体性、涉黑涉恶事件(案件)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2 4小时内,报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二、市直律师事务所接到律师报告或者发现、发生重大、敏感、群体性、涉黑涉恶事件(案件)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2 4小时内填写《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案件报告单》(见附件)书面并通过电子邮件呈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三、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接到市直律师事务所报告后,会同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研究提出处置指导意见,并书面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反馈市直律师事务所。
联络人:薛琦,电话88371830,电子邮箱simon963@163.com
附件: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案件报告单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案件报告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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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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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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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律师及 所属律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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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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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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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案 情
可 另 附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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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所讨 论意 见 (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