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协分会、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巩固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推进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在2005年开展评定“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活动,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高层次发展,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推动我市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00彩票概况
市律协成立“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委员会”,由市律协、市司法局律管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的组织和评定。各县(市、区)律协分会、联络组负责本县(市、区)评定工作的组织、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
二、评选程序及安排
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活动采取“申报—审核—公示—评定—公告”程序:
(一)文件下发日至2005年11月15日,为各律师事务所自评申报阶段。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自评,市直属各所直接向市律协提交《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各县(市、区)所要先将《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报本县(市、区)律师分会、联络组审核,再由各县(市、区)律协分会、联络组汇总后报市律协。
(二)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市律协评定委员会评定阶段。市律协评定委员会将派员考核或书面审核等方式对候选单位逐项进行考核、验收和评定。
(三)2005年12月份,市律协授予“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三、评定方法
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活动,依据《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积分核算”进行,基础分共100分。自评分达到100分(含加分,加分总计在10分以内)即可参选;如所列标准有一项不得分的,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四、评定范围和要求
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本市律师事务所均可申请参加评定(已获全国及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者,不再参评)。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目录”做好评定材料的汇总整理,报送的材料(可报复印件)应一式二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6892877 56892866
传 真:56892877
联 系 人:王秋霞 薛琦
附件一:《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附件二:《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表》
附件三: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目录
二○○五年十月九日
附件一:
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考核标准
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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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要求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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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健全党组织生活,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学习和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全体律师具备较强的政治鉴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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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政治学习制度,组织律师政治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政治学习做到有主题、有记录,得5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认真发动,精心组织,得3分。 3、党的组织健全,凡具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党支部,不够三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议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得4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被上级评为优秀党组织,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上级布置的救灾、捐资助学、助残等任务完成良好,得3分;不按规定完成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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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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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要求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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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建立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制约机制,每个律师能熟知《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做到执业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执业纪律严明。 |
1、参加温州市司法局组织的教育整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所内律师全部合格的,得1分;未全部合格不得分。 注:本栏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
三、机构规模、人员素质(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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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要求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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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注重提高律师人员的素质;对所的发展和律师的培养有规划,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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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达到8名以上(不含律师助理),得5分;每增加5名,加1分。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律师达到80%,得3分;法律硕士以上学位的专职律师达20%,加1分。 3、专职律师人均每年撰写理论研讨、学术文章不少于一篇,得4分;每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或在省律协理论研讨会上获奖的,每篇加1分,在市律协理论研讨会上获奖,每篇加0.5分。 4、专职律师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40学时,得3分;未完成培训任务,每缺1人次,扣0.5分。
注:本栏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
四、运行机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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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要求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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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律师 事务所内部自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各项制度能落到 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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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备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律师会议及合伙(合作)人会议制度;统一收案、收费和统一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等。以上规章制度做到人手一册,得5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近三年内帐目清楚,依规定留足各项基金和积累,包括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和培训基金,依法缴纳税金,资金积累为全年总收入的10%以上(含购置固定资产),得5分。 3、律师养老、医疗已加入当地政府设立的社会统筹或已参加社会保险,设立风险保险基金,得3分。 4、民主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律师会议、合伙人会议或合作人会议应当每两个月有一次,会议有记录得4分;少一次扣1分。 5、按时上报各类统计表,按时年检注册,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得3分。 |
五、业务实力效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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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要求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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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拓展上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业务实力 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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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业务拓展具有深度和广度,在本市成功地办理过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得3分。 2、近三年业务收费每年递增5%以上,得4分;达不到不得分。全所年收费总额和执业律师人均创收居本地(市)前五名的,得4分。 3、执业律师人均办案数在本地(市)前10名的,得4分。 4、律师事务所人均净资产10万元以上,得5分;达不到不得分。 5、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前提下,执业律师人均1件,得5分;超额l件加1分;缺 l件扣1分,扣完为止。 6、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贸易、产权贸易、公司事务等新兴业务领域,办理过一些在当地有影响案件,可加2分。
注:本栏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
六、办公条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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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要求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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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条件现代化,设备先进,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
1、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含专职、兼职、律师助理)人均占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含会议室、洽谈室、图书资料室等),不低于10平方米,得3分;达不到不得分。办公场所统一规划、设计,整洁、宽敞、明亮,得2分。人均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加1分。 2、拥有图书资料室,专业图书达到300册以上,得3分;达不到不得分。每增加100册,加0.5分。 3、建立专门档案室,得2分。档案管理达到国家档案局与司法部制定的档案管理标准,加2分。 4、律师事务所配有汽车、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得5分;每缺一类设备扣1分。人均配有电脑一台,并进入英特网,会操作,加2分。
注:本栏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
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否定性指标:
1、律师事务所三年内在设立、变更和运作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规章,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2、执业律师三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处以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或律师事务所受到行业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
3、承办案件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拒绝或疏忽履行法律义务,产生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偷漏国家税收,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6、未按规定交纳管理费、会费的。
7、执业律师人数不足5名的(不含律师助理)。
8、律师事务所设立不足3年。
注:每栏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附件二:
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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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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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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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照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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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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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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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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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申报材料目录
1、《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报告书》;
2、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
3、租房协议或产权证;
4、专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事务所人员名册;
5、图书资料室、档案室面积,图书资料册数,负责管理档案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6、事务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现代化办公设施情况,包括集团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脑、法律及法律服务信息库局域网等情况,也可提供资产负债务表;
7、02—04年政治学习记录;党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评议记录;
8、县(市)以上组织授予的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9、个人或单位被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
10、事务所帐目及02—04年的审计报告,按规定提留各项基金及依法纳税凭证;
11、02—04年收案登记本及收费收据;
12、律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章程;律师会议及合伙(合作)人会议制度;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过错责任赔偿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等文件;
13、司法局、律师协会出具的本所按时上报各类统计表、年检注册,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说明;
14、02—04年全所律师会议、合作人会议或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会议记录;
15、02—04年培训计划及有关证明和资料;
16、设置投诉电话的公告,投诉电话号码及专人负责投诉工作的情况;
17、质量跟踪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和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18、质量反馈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群众评议结果及证明材料;
19、本所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教育整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成绩证明;
20、司法局出具的律师事务所连续三年未受惩戒或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21、本所积极履行会员义务和参加律师行业活动的情况;
22、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单据;
23、02—04年专职律师发表的理论研讨、学术论文目录及复印件,或专职律师个人专著、译著目录,事务所自办刊物(选送两期);
24、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况(至少三件);
25、司法局出具的本所专职律师人数证明、近三年业务收入的证明(包括全所收费及人均收费在本市的排名)及专职律师的学习、学位复印件,双学士、硕士以上学历占比例;
26、司法局出具的本所执业律师人均办案数在本市排名的证明;
27、02—04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
28、在新兴业务领域办理案件的情况;
29、法律援助案件收案登记表及收费凭证;
30、各市(市、区)律协分会、联络组对本县(市、区)申报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1、其他。
*以上材料请提交A4纸复印件,附于《温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报告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