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进会员、温州市鹿城区政协委员,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夏静反映: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因具有环保性、节能性、可发展性,正成为国家大力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在国家大力扶持下,纯电动汽车的市场占比日益升高,而电动汽车续航能力以及充电桩的分布成了车主们最关心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文件,提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而目前,我国关于充电桩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尤其在我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尚未实现充电桩全覆盖,以及充电桩标识不明显等问题,使得人们在驾驶电动汽车日常出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便。问题有:
一、高速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分布未实现全覆盖。高速公路充电桩分布的数量,直接影响电动汽车的驾驶距离以及使用车辆的便利性。以浙江省为例,2017年我省成为国内第一个实现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网络全覆盖的省份。但浙江省内至今仍未能做到每一个服务区都配备电动汽车充电桩,无法满足电动汽车随时充电的需求。如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的德清服务区并未安装充电桩,诸永高速公路的永嘉服务区也未安装充电桩,温州服务区仅单侧安装充电桩及一些新建的绕城高速尚未安装充电桩。其他省份覆盖面更低,例如湖北省境内高速公路充电桩覆盖率仅达到39%;京港澳高速北京至深圳方向充电桩的覆盖率仅达67.65%。
二、高速公路未设置充电桩明显标识。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志牌仅提供加油等信息,但对于有无配备充电桩、配备数量、安放地点等均未标明。目前,各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配备数量各异,安放地点各有不同,如温州服务区仅单向安装充电桩、数量仅为4个,而苍南服务区却双向都安装了充电桩、数量为8个。由于高速公路未规范统一设置充电桩标志标识,缺乏标识提供的准确信息,给电动汽车驾驶者寻找充电桩带来诸多不便,甚至要提前查询、规划驾驶线路才敢上高速。
三、充电付费方式等设施有待进一步简便。以浙江省为例,省内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充电桩由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承建,目前充电的主要付费方式为:刷充电卡、使用APP、使用账户等。此外,目前充电桩付费使用市场竞争激烈,各类APP应用繁多,如充电桩、电桩、特来电、车易充等,繁多的APP给使用者带来多样的选择空间,但均需要安装此类APP充值后才可以支付使用。电动汽车驾驶者每次充电,均要根据该充电桩适用的付费方式和APP程序,重新安装或注册,常常陷于充值、支付押金、退押金的循环之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车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因此,建议以高速公路充电桩建设为突破口,加速我国电动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速实现高速公路充电桩全覆盖。建议由国家交通运输部牵头,国家电网等单位配合,加快推进我国以“九纵九横两环”高速公路为骨干网架的主要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建设,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出台政策实施细则,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如鼓励民营运营商在服务区原有停车位的基础上建立充电桩,对新建充电桩给予一定补贴;在已有充电桩的服务区科学配备充电桩数量,如应实现服务区双向安装充电桩。
二、统一规范高速公路充电桩标志标识。建议交通运输部规范高速公路充电桩标志标识,可利用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实时动态显示充电桩与当前位置的距离、充电桩数量、充电方式、速度等信息。在高速服务区内,应安装具有详细信息的充电桩标识,不仅就充电桩位置进行指引,充电桩数量和充电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传达,更要显示充电桩正在使用数量、空闲数量、预计充电时间等等此类更详细的信息。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各个服务区内的充电桩的位置进行统一,使得减少驾驶员的寻找时间。
三、改进现有充电方式,统一付费模式。建议工信部明确充电桩的充电方式,如要求充电桩运营商一同将刷充电卡、使用APP、使用账户等充电方式进行有机结合,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各类驾驶人群。同时,统一充电桩经营商的付费模式,方便用户使用。如针对部分充电桩需要APP内充值后支付的模式,可引导微信、支付宝公司联合各大充电桩运营商,在其APP软件中加入各充电桩公司的插件,使用者只需通过这两款APP进行扫一扫,就可直接充电、付费。
(该信息被温州市政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