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5 星期三
关于组织律师参加司法部“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9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直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司办通【2009】87号)文件的精神,请你们根据自愿的原则,按要求选拔符合条件的律师,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于11月18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因名额限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报名先后顺序决定推荐人选。
联系人:燕晓宇
      联系电话:0571-87054376
      传真:0571-85114046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全国高级律师
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09年12月9日-12月18日举办第三十五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     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和名额分配
1、          培训内容:(1)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与当前我
国律师、公证工作专题;(2)侵权责任立法专题;(3)行政强制法立法专题;(4)公证理论与实务专题;(5)涉外律师实务专题;(6)刑事大案要案审判理论与实务专题;(7)劳动合同法适用中问题解析专题;(8)最高人民法院新颁民商事司法解释及应用专题讲座等。
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2、          培训师资:培训班将邀请中共政法委,司法部有关司局
领导,全国人大常务会法工委立法专家,“两高”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全国律协、公协实务专家,高等院校知名教授授课。
3、          培训时间:共10天,2009年12月9日报到,12月10
日开学,12月18日结业。
     4、   名额分配:本期培训班学员150名,其中律师80名,公证员70名(详见《学员名额分配表》)。如报名人数超过分配名额,请事先与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三、报名、入学办法
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一份由司法厅(局)留存,一份于2009年11月25日前传真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随后将原件寄至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请各地司法厅(局)按本通知规定条件审查选派学员,并向其寄发《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事项》。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没人28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活动费、餐费)。
五、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一篇论文,题目自定。我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正式出版,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
2、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一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3、报到时间:2009年12月9日(8:00-17:00)。
4、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
5、有关招生及报名具体事宜,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请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李袁婕  李 军
电话:(010)51399038
传真:(010)51399039
附件:1、律师、公证学员名额分配表
      2、司法行政学院学员报名登记表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