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9 星期四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4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现将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通知的精神,方便我市律师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现将具体交纳办法通知如下:

一、律师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县(市、区)的律师由所在支部收交由各县(市、区)司法局代收后交县(市、区)组织部再直接交中央组织部;市直所的由所在支部收交市律协党工委代收后交市委组织部再转交中央组织部。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由所在支部收交县(市、区)司法局代收后交县(市、区)组织部再转交省委组织部;市直所的由各支部收交市律协党工委再转交省委组织部。

二、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时请在存单上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接收单位应按各级组织部门的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逐级上报。

三、请各支部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各位律师党员,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各支部还要按“一日一报”的要求及时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报市律协党工委。

市律协党工委联系人:贺才郁

          联系电话88371870 传真88336771

附: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0824号)电报

 

 

                                    中共温州市律协党工委

                                      2008523

 

 

 

 

 

 

附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明传电报

 

等级 特急                               组电明字200824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突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