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进会员、鹿城区政协委员、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夏静,民进会员、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征地事务中心负责人林拾蓬反映: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2014年7月,我市出台《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根据征收集体农用地面积,按每亩核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个基本生活保障名额(以下简称"征地社保名额")。该政策具有算法简便、扩大可核给基数面积、大幅提高行政效率等优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采用固定系数,也带来部分失地农民未能应保尽保的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如2017年,鹿城区巨一村征地社保名额缺口达1000余人,引起失地农民多次信访。主要原因有:
一、征地社保名额需求差异大。我市市区各村人口数量和土地亩数比例(简称“人土比”)差异较大,特别是在2004年我市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之前,市区城市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遗留下一批城中村失地失业农民,造成部分村的“人土比”畸高,高者甚至达到18.45,出现不同村集体之间对征地社保名额需求差异很大。以鹿城区为例,“人土比”系数大于2.4的村达68个,在全区中占比48%,这部分村的征地社保名额远远不能满足村民需求。但同时,部分“人土比”系数小于2.4的村征地社保名额却越积越多,无法有效利用,如鹿城区戴宅村,征地社保名额富余达200余人。
二、征地社保名额调剂难。《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征收批准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根据拟参保人员的申请和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数,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名单,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力社保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档案,参保人年满规定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在实践中,由于该条款未明确规定可以将非本村村民作为生活保障对象,致使街镇、资规和人社等机构均将非本村村民排除在外,导致不同村之间的征地社保名额无法调剂,一方面出现部分村无征地社保名额可用,另一方面又出现部分村征地社保名额闲置。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民生问题的关键,也关乎社会安全稳定,失地农民社保应保尽保应是民生底线。为此,建议市政府选取鹿城区为试点,结合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本轮撤村并居,允许征地社保名额在区域范围内的调剂,在取得试点工作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广。具体建议如下:
一、做好方案。建议由市人社局和鹿城区政府共同组织,市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深入调研鹿城区征地社保名额余缺分布、资金缺口等基本情况,根据鹿城区实际,拟定征地社保名额限定区域、限定人员的调剂试点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调剂程序。在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平台下建立征地社保名额调剂子平台,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向服务中心提出调出或调入调剂名额申请,经街镇资格初审、资规部门数量审核、社保部门备案审查后,由平台发布调剂信息实行公开竞价并为竞得人出具调剂竞得凭证,调入村根据调剂竞得凭证、征地农转非记录等材料向人社部门申报基本生活保障保险。
三、设定限制。1、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村集体有序参与、名额调出或调入进行双向实质审查等调剂原则。2、调出村集体只能对本村多余名额进行申请,调入村集体需本村名额出现较大缺口,同时调剂名额仅限征地农转非人员使用(征地农转非人员信息可由属地派出所户籍记录反映)。3、根据评估机构市值评估,确定征地社保名额调剂最低、最高补偿费,保护名额调出村权益并防止出现爆炒惜售现象。4、建立建全监督机制,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该信息被温州市政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