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上午,温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温州律师继续教育第十三讲《执行异议之诉有关问题探讨》在温州市司法局八楼会议室顺利举办,全市共有130余名律师、实习律师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特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吴忠烈法官主讲。吴忠烈法官从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历程出发,讲解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性质和案由,并详细梳理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区分适用。讲座中,吴法官还充分结合审判实例,向参会人员阐述了执行异议的潜质条件、起诉期间、管辖法院、诉讼主体、执行行为、执行标的的法律适用要点,着重指出执行异议之诉采用谁主张谁举证责任原则和自认不免除举证责任原则,并透彻分析了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事项、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本次讲座对参加培训律师办理执行异议之诉有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了律师的业务能力,吴法官的讲解让参会人员获益匪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