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市律协决定对我市律师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新执业律师集中培训费用予以补助。现将申报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的条件
(一)2025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
(二)尚未在2024年领取学位教育补助;
(三)申报人现为40周岁以下我市专职律师(在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申请报告,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二)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由律师事务盖章;
(三)提供户名为申报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号。
三、申报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的条件
(一)2025年7月-2025年11月,作为我市实习律师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二)申报人年龄现为40周岁以下(在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人现为我市专职律师或者实习律师(再执业律师除外)。
四、申报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参加集中培训人员名单(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申报人提供浙江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缴费票据原件,且在票据背面签名;
(三)提供户名为申报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号。
五、申报程序
申请补助的律师,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2025年11月28日前统一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申报,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经市律师协会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申报人。
联系人:彭纯纯,联系电话:88336771
附件:实习律师集中培训人员名单
温州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