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市律师协会决定使用青年律师培养基金对2025年上半年实习律师执业前集中培训费用予以补助。现将申报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的条件
(一)2024年12月-2025年6月,作为我市实习律师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二)申报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在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人现为我市执业律师或者实习律师(再执业律师除外)。
二、申报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参加集中培训人员名单(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申报人提供浙江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缴费票据原件,且在票据背面签名;
(三)提供户名为申报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号。
三、申报程序
律师、实习律师申报补助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2025年6月27日前统一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申报,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律师协会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经费直接下拨给申报人。
联系人:彭纯纯 联系电话:88336771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