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扶持青年律师成长,市律协决定对我市律师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新执业律师集中培训费用予以补助。现将申报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的条件
1.202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
2.尚未在2023年领取学位教育补助;
3.申报人为40周岁以下我市专职律师(在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律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育费用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2.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由律师事务盖章;
3.提供户名为申报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号。
三、申报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的条件
1.2024年7月-2024年11月,作为我市实习律师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集中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2.申报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在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报人现为我市执业律师或者实习律师(再执业律师除外)。
四、申报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参加集中培训人员名单(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申报人提供浙江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缴费票据原件,且在票据背面签名;
3.提供户名为申报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号。
五、申报程序
申请补助的律师,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2024年11月30日前统一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申报,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律师协会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申报人。
联系人:彭纯纯,联系电话:88336771
附件:实习律师集中培训人员名单
温州市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