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星期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县(市、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司办〔2024〕2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市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符合《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司〔2019〕78号,下称《评价条件》)申报条件,在晋升级别要求的最低年限内未发生违纪或受到行业惩戒情况且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20日。超过截止时间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职称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登录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上报至县(市、区)司法局。

(三)评审推荐。经县市两级司法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由市中评委评审中级任职资格、推荐高级任职资格,省高评委评审高级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

三、申报方式与条件

(一)常规申报。具备《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一款或者第八条第一、二款或者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和年限,且符合相应评审条件。

(二)破格申报。申报人员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详见《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并由2名以上一级律师书面推荐,且符合一级律师评审条件的,可以按《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破格申报一级律师。申报人员严格对照《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自评分达75分以上(含75分)的,可以按《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破格申报二级律师。自评分65分以上(含65分)的,可以按《律师高中级评价条件》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破格申报三级律师。

(三)转评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现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已满1年,且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相同级别的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程序参照常规评审进行。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县、市司法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后,通过纸质形式上报。除《评审表》外,不再受理其他纸质材料。

(二)其他材料。相关资历、业绩等佐证材料应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1.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评审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申报对象提供相关证书证明: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②律师执业证;③由温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出具的执业时间证明;④现受聘职务聘任书或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应反映本人的业务工作情况和学术水平,重点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

5.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近五年(2019-2023年,申报高级职称)或近四年(2020-2023年,申报中级职称))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6.晋升级别要求的最低年限内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2024年度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54学时。申报人员需上传学时登记有关佐证材料,或由市律师协会出具相应证明。

7.《浙江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申报人员应严格对照评分指标合理打分并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除破格申报二级律师需达75分以上(含75分)和破格申报三级律师需达65分以上(含65分)以外,其他人员不作分值要求。

8.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典型案例(申报高级的要求提交5个以上,申报中级的要求提交2个以上),内容应当包括案情简介、起诉状、代理词或辩护词、判决书等完整的诉讼材料。

9.任现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论文、论著和译著。佐证材料中必须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全文等内容(详见《评价条件》第十四条)。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以《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款条件申报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专家推荐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正确导向。各单位要把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支队伍”建设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行业诚信。以职称评审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人才评价机制,推进我市律师队伍建设。

(二)做好服务工作。认真对照《评价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要求格式规范,手续齐全,相关内容一致、能相互印证。申报材料要逐一核对,确保上传内容准确完整;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退回补正。要严把时间要求,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提升工作效率。

(三)保证公开真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内容和要求申报,相关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申报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联系人: 黄高子、陈雪乐;电话:88375600、88362906。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