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能力,更好地开展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规定,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以及人数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从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热心劳动仲裁事业的人员中选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计划15名。
二、聘用条件及工作内容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人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2.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行为和信用记录;
3.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执业一年以上,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4.两年以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调解工作情形的。
(三)工作内容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接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前委派依法进行诉前调解,积极参与和处置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及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另附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报名人员请将上述材料邮寄或直接报送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同时将《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申请表》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429787855@qq.com(请注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报名)。
(四)资格审查:申请表由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议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五)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及工作经历,并对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聘任资格。
(二)现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也需按本公告要求重新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报名的,本委不予续聘。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仲依依,联系电话:0577-88330710。
(二)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554号绣源佳苑2幢鹿城区社会治理中心二楼215室(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温州市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