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王朋律师受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浙江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罪案件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王朋律师第一时间准备会见和阅卷工作。由于瑞安市在2月5日实施了交通管控,除主城区部分道路外,全市其他道路均实施封闭管理。加之本案时间紧、瑞安市看守所未全面开放会见,辩护人工作困难重重。王朋律师通过多方沟通协调,于当天完成了阅卷、会见、认罪认罚见证等工作,制定辩护方案。
9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王朋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四个月。
该案作为浙江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妨害公务刑事案件,为社会群众敲响警钟,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案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