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星期一
关于委托开展《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辅助审查服务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8

为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性、中立性和客观性优势,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就委托开展《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辅助审查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询价。

一、询价项目有关情况

(一)立法项目情况

《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是2023年温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市政府)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计划于同年6月底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条例(草案送审稿)》由温州市科技局负责起草,并由温州市司法局(以下称市司法局)组织立法审查。

(二)项目服务内容

询价响应单位需向市司法局提供下列《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辅助审查服务,协助确保经审查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按期通过市政府审议:

1.提供《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审查相关法律咨询、评估、论证、审核,提出草案文本修改建议,收集相关法定依据以及其他参考资料等服务;

2.参加市司法局就《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审查组织的调研座谈、学习考察、意见征求、专家论证、集中改稿、专题研究等活动;

3.就《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审查相关意见,提出采信与否的建议及其理由;

4.根据市司法局需求,联系邀请服务团队之外的有关专家、学者提供意见与建议;

5.根据立法审查情况,代拟《条例(草案送审稿)》修改建议文本及其起草说明,并提供《条例(草案送审稿)》修改建议文本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修改对照表;

6.就《条例》制定后的备案反馈意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司法局要求,参与《条例》修改或者相关反馈意见研究及其沟通说明工作。

(三)项目总限价: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二、询价响应单位有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两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体承担立法辅助审查服务工作的服务团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询价响应单位正式工作人员3人以上(含)组成(其中确定项目主要负责人1名);

2.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从事人大、政府立法工作满2年;

2)承接立法起草、审查或者后评估服务满3年;

3)承接立法起草、审查或者后评估服务,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服务合计满5年(其中承接立法起草、审查或者后评估服务需至少满1年);

4)从事法律、法学专业的教学、研究活动满5年;

5)执业律师执业满5年。

(四)未受委托参与起草《条例(草案送审稿)》。

三、询价响应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3517日下午3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询价响应文件发送至市司法局(联系人:谢慧慧,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7-88328316,电子邮箱:zjwzssfjlfc@163.com),逾期不予接受询价响应。

询价响应单位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采用pdf格式文件或者jpgjpeg图像格式文件)由以下书面材料以及询价响应单位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文件组成:

(一)询价响应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电子信箱);

(二)询价响应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

(三)询价报价单;

(四)服务团队人员组成说明(如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所长等,并可同时说明工作经历、参与立法服务、学术研究成果等情况),以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资质(经历)证明或者说明;

(五)就《条例(草案送审稿初稿)》的初步意见建议。

上述询价响应文件仅作为市司法局最终选择本项目受委托单位的参考,而非确定本项目委托关系的依据。询价响应单位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时,欢迎一并提供近三年内承接的立法起草、审查或者后评估服务情况(见附件1)。

 

附件:

1.询价响应单位近三年承接立法服务项目一览表

2.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初稿)

 

 

 

温州市司法局

                                20235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