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星期一
关于公开选聘温州市行政复议争议化解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温州市行政复议争议化解专家库成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二)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知识深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和律师,具体要求为:高校教师、研究人员的,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具有三级以上律师职称资格的专职律师;

(六)身体条件适宜参加相关工作。

二、专家职责

主要职责是辅助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专题(专案)咨询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函询;

(二)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

(三)参与具体案件的协助审理;

(四)参与复议后应诉工作;

(五)其他相关复议应诉工作事项。

三、选聘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2023年3月3-315日期间,填写《温州市行政复议争议化解专家库成员申报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将电子版打包材料名称按照“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发送至邮箱289343232@qq.com。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将一整套材料邮寄至温州市行政复议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

(二)审核确定

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专家库人员。

 

(三)聘任和公布

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任和公布。

联系人:市司法局复议综合处 黄高子,88375600

 


附件:《温州市行政复议争议化解专家库成员申报表》

 

 

                                   温州市司法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