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台规范破产预重整管理人评选制度,尽快推动预重整案件的成功办理,从而产生“双赢”甚至是“多赢”的良性效应,进一步实现预重整制度的规范性。一是实务中出现对于管理人评选标准不统一、评选机制严重混乱、评选过程及结果不透明等情况,亟待预重整管理人评选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和解决;二是建议在参考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规程》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各地预重整管理人评选经验,起草并出具适用温州地区的预重整管理人评选制度的指引文件;三是建议通过制定预重整管理人评选制度的专项文件,对预重整阶段管理人的选任主体、评审流程、评审人数、评审标准等具体程序和内容予以明确,更好规范和引导预重整管理人的评选开展,使得破产预重整管理人评选规则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四是由于预重整制度的实施必须符合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多方共同利益,因此建议评审小组成员除了包括管辖法院及政府人员以外,还应当包括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投资人等5-6人共同组成;五是根据省高院规程文件来看,评选机制体系由破产法庭或法院牵头组织,但温州市府院联席会议纪要规定系由政府指定,因此建议明确预重整管理人的选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