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刑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施工单位“恶意欠薪”现象有所改善,但农民工“恶意讨薪”现象却随之增加,各种“恶意讨薪”方式层出不穷,既有虚假讨薪者,采取恶意串通,伪造、虚报工资册等涉嫌欺诈的方式讨薪; 也有职业讨薪者,利用专门从事讨薪的人员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等不合理或非法手段给建设或施工单位施加压力;更有有组织讨薪者,煽动组织工人或非施工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上街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还有非理性讨薪者,专门在两会、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利用政府维稳心态,采取跳楼、爬吊塔、断电拉闸等妨碍正常现场管理的方式讨薪。“恶意讨薪”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建设工程行业的用工环境、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主要问题有:
第一,职能部门不作为使“恶意讨薪”有恃无恐。公安部门对工人跳楼、爬塔吊、断电拉闸、堵塞道路等非理性讨薪行为以及假借讨薪、聚众闹事、恶意敲诈的“恶意讨薪”行为未能有效进行规制,执法力度不强,以口头教育为主,治安处罚较少,震慑力不足。
第二,免争议支付做法使“恶意讨薪”得寸进尺。建设主管部门包括住建、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对于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多数采取“一刀切”的免争议支付的工作方法,在处理实际问题时,经常不问具体情况,不问争议性质(是否属于农民工工资)、不问被投诉主体、不问欠薪金额等,一律让施工单位“抓紧付钱了事”; 或者只要农民工向建设单位讨薪,建设单位就从施工单位应得但未付款项中支付。有的职能部门以存在工人投诉案件尚未解决为由,对相关单位采取停工、扣除诚信分、不予验收等处罚措施,变相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免争议支付方法处理。
第三,企业管理不规范给“恶意讨薪”可趁之机。承包关系混乱、劳动关系混乱等不规范的管理给“恶意讨薪”可趁之机。有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资金先天不足,盲目立项,不合理地低价中标,压缩利润空间,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垫资施工、层层分包转包,增大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的复杂性。
第四,法律程序不便捷给“恶意讨薪”无理借口。农民工被欠薪,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仲裁费、诉讼费等金钱成本、漫长的审限等时间成本,对于外地来城务工人员来说都是沉重负担,农民工没钱或者没时间长期呆在城里去处理仲裁或诉讼事宜。耗时、耗力、程序繁锁的法律途径让农民工望而却步。另外,法院执行难也成为农民工走法律途径的一大顾虑,担心赢了官司也拿不到工资。这些都成为“恶意讨薪”的冠冕堂皇的借口。
为此,建议由市人社部门牵头,联合市住建、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综合治理“恶意讨薪”问题,优化建设工程行业用工环境。具体为:
一、多渠道受理,一站式解决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欠薪投诉,人社、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以及政务热线“12345”均可受理,受理后归集至统一平台市具体情况予以解决。对于欠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充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予以限期处理;对于就欠薪事实存在较大争议的,移交劳动仲裁部门予以受理;对于“恶意讨薪”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指派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视具体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治安处罚,构成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绝不姑息。
二、完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互通
一是在现有“智慧工地”平台基础上,为住建、水利、交通等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人社、公安部门开设端口,将建设工程领域农名工工资投诉处理纳入一个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将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处理结果等信息统一录入该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避免农民工工资争议各方主体利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恶意讨薪”的不良目的。二是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定期会商机制,按季度或半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联动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协作联动的质效,适时联合制订、完善处理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中部门分工、处理流程等相关办法。
三、加强普法宣传,规范企业管理
一是将涉及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包括国家、地方)汇编成册,定期更新,通过“智慧住建”平台传达到各建设单位、施工主体;二是将前述相关政策学习列入施工主体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的一部分,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定期考核;三是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领域“恶意讨薪”的典型案例,引导农民工支付主体主动作为、规范管理、及时支付,农民工理性、适度、合法维权;四是利用现有建设工程实名制登记机制,将存在“恶意讨薪”等恶劣行为的企业、包工头或工人,纳入到“智慧工地”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定期限内进入一定范围建设工程市场。
四、完善在线劳动仲裁,简化纠纷处理程序
一是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并完善在线劳动仲裁机制,对于还在本地的农民工可以线上线下联动,对于外地农民工实行线下无差别处理纠纷。二是整合仲裁员、行业协会、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注册上线,并对接人民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三是广泛宣传在线劳动仲裁平台便捷、高效、成本低的优势,营造社会氛围,结合本地实际,绘制农民工看得懂的在线劳动仲裁路线图,在辖区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民工优先选择成本较低的在线劳动仲裁方式。四是简化在线劳动仲裁的程序,完善农民工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快立案,缓交费,速审理,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