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星期一
关于尽快落实我市“法检警律学”同堂培训制度,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提案(雷京卫)
发布时间:2022-12-02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明确提出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以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法治理念。2022228,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统一培训机制,推进跨地区、跨法律职业部门共同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通过同堂培训,更有利于厘清重点、沟通思想、消弭分歧、形成共识,共同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由此,加强法、检、警、律之间相互交流联系,建立一支专业的、高素养的、具有统一司法、执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独立互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队伍已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一项迫切需求。然而,现阶段同堂培训制度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主要问题有:

第一,思想上从共识到落实任重道远。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职前和在职同堂培训制度已由中共中央文件确定,各方在思想上也形成了共识,但从共识到落实还任重道远,主要原因在于牵头部门不明确、多持观望心态,从思想上不重视,没有认清该制度对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愿真正下功夫去落实这一要求。即使有落实,也大多形式化,通过开一年一度的交流会,在检律、法律、法检、公检法等小范围内交流,这与真正意义上的“法检警律”同堂培训相去甚远。另外,仅有法、检、警、律参加同堂培训实际并不充分,由于大陆法系中法学学者、专家对于法律完善和理解适用起到非常关键作用,还应当吸纳专家学者参加同堂培训,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交流。

第二,内容上从空谈到实用还需调研。制度落实过程中,同堂培训的内容很难说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培训干货不多,解决实际问题少。同堂培训制度的重要目的是解决裁判尺度统一和法律理解共识问题,对于常见的或有争议的类案裁判,法院、检察院一般会有典型案例、内部文件或指导性意见。典型案件、内部文件或指导性意见对于统一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但一般不对外公开,对于律师来说,希望能够获知这些信息,以便更好地做好当事人工作,减少争议,化解矛盾。律师如不能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将成为法律、检律不正当交往的诱因之一。

第三,形式上从偶发到常态缺乏规划。经有限范围的调查,除了中共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3月出台《宁波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实施方案》,其他还没看到系统性规划,没有走向常态化发展,多数地方局限于零星地开展,是否开展没有强制性要求和长远规划,使这一制度完全形式化,落实不到位,作用不明显。

“法检警律学”虽分工不同,但使命一致。为此,建议由市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协调市委组织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协、在温高校等部门或院校尽快落实“法检警律学”法律职业人员同堂培训制度,“同上一堂课、同研一部法”,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具体为:

一、出台文件,建立常态化机制

由市级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出台《“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同堂培训机制。一是同堂培训应贯穿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全过程,包括职前培训、新法培训、年度培训、晋升培训、继续教育等。二是明确培训时间。每年安排五期,法、检、警、律、学轮流作为负责承办单位按顺序分别安排授课,其他单位作好配合,每次培训不少于两天。三是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着重于重大及热点法律解读、法律实务、业务技能、形势政策研判等,兼顾上级法、检典型案例分析交流、指导性文件学习交流等,实现指导性意见和典型案例共享。

二、加强调研,开展针对性培训

每期培训前,承办单位需结合当前实际,在事前进行充分调研,收集各参与方关心的问题,然后对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授课计划,以加强培训实效,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统一裁判标准、消除部门对立思想、消弭理念分歧、提升业务素养,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相互沟通,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认同感,推动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三、广征严选,建立专家师资库

采用推荐加试用的办法,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律协、高校分别梳理推荐优秀人才担任培训教师,经试用合格、反响良好,从中择优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专家师资队伍,报依法治市委员会备案。专家师资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吸纳新人才入库,同时将不适宜再担任培训师资的人员更换。

四、拓宽范围,提高培训实效

拓宽参加培训人员范围,按照法治专门队伍(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服务队伍(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法学研究队伍(法学家、法律学者、法学教师)的整体框架,在“法检警律学”之外,可以将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列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参加同堂培训。条件允许时,也可以将监察官列入同堂培训范围。

五、提前规划,做好资金预算

根据培训参与主体、规模、形式、频率等,做好资金预算,统一经费标准,每期专家授课费、场地费由承办单位承担,从办公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