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6 星期二
关于建立“整容备案制”,创新社会管理手段的建议(陈兴良、林金建)
发布时间:2022-03-18

据民盟盟员、温州市人大代表、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陈兴良,四级律师林金建反映:我国在AI人工智能科学领域的发展已处世界领先水平,其中的智能人脸识别技术早已进入商用。近几年,公安机关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社会管理工作后,成效显著,在“追捕逃犯”的工作上更是取得辉煌战绩。显然,人脸识别技术的特性:1、信息采集便利;2、识别简便快速;3、费用极低;4、对被采集人无干扰等,在应用于社会管理工作时,具备特有优势。我国在该项科技领域仍处于高速发展状态,相信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势必会更加广泛,未来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也将会更加突出。因此,人脸面部信息已不再单单是公民个人的美观问题,而是会成为继指纹信息、DNA信息后的重要个人识别信息。

整容即脸部手术整形,这种对人脸面部信息进行人为改变的行为,现处于个人自由范畴,无任何社会管理措施。在各大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通过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抓获众多在逃人员铺天盖地的报道下,整容势必会成为在逃人员逃避抓捕的自然选择。同时,因为对整容行为没有任何管理措施,公民个人在整容之后,在换领身份证及变更其他重要证件照片时遭遇重重困难,造成极大不便。政府职能部门在对整容后产生的这些问题进行事后补救予以解决时,又容易产生新的错误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故而,我们建议实行“整容备案制”,由政府的公安部门主导,卫健委予以配合,对公民的整容行为进行必要的事前管理。

所谓“整容备案制”,第一步,行为人在整容之前于户籍地或整容医院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人脸识别检测,确认非被通缉布控的在逃人员后,由公安机关为其出具《人脸面部信息已备案证明》。第二步,行为人提交《人脸面部信息已备案证明》后,整容医院方可为其进行整形手术。第三步,行为人在整形手术完成之后,携带《人脸面部信息已备案证明》和整形手术的记录材料及时(两个月内)前往公安机关录入整形后的人脸面部信息,同时更换公民身份证。

建立“整容备案制”后,第一,可以堵住在逃人员通过整容,躲避抓捕的社会管理漏洞。第二,可以及时、准确的掌握公民人脸面部信息的变化。在源头上,根本性地解决公民个人在整容后面临的一系列换证困难的问题。同时,及时、准确地掌握公民人脸面部信息,对公安机关在查找走失人员、监控重点高危人群,尤其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后,发布嫌疑人通缉照片和导入嫌疑人脸面部信息时,均将更加精准、效率。

 

(该信息被全国政协办公厅每日政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