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管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完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还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法治成为全民的社会共识和行为模式,在全社会养成一种适应法治的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
一、存在的问题
1、法治理念认识不足。由于历史等原因,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经济发展、轻法治思想”在一定范围还存在;“政府利益本位”倾向还很明显,决策思维上习惯以政府自我为中心;有的甚至认为依法办事框框多、程序繁,不便于开展行政工作,不易体现政绩。
2、基层法制机构建设淡化。当前乡镇工作重心在于抓税收保财政收入,抓招商引资保经济建设,保民生公益,保稳定,而淡化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基层法制机构要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纠纷,承担信访、综治、换届选举等任务,难以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基层法制工作。其待遇相比基层公、检、法派出机构的工资待遇、人员补贴、公用经费等存在差距。客观上造成基层法制机构心有余而力不足,制约和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
3、行政执法环节薄弱。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权力或选择性执法不同程度存在,影响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有的部门执法力量不足,使用事业编制甚至合同工、临时工作为补充,部分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却从事执法工作。
4、规范性文件制定认识不足。对规范性文件拟制及征求部门意见的认识论证不足,采纳情况未做说明。
5、基层自治建设成为短板。村民自治组织不健全,村民
自治流于形式。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缺乏公开透明,群众很少参与。
6、政府信息公开不透明。政府门户网站法定公开的政务信息不透明,有的部门、乡镇对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
7、信仰法治和法治宣传力度尚待提升。存在人民群众非出于内心认同的自觉守法,或存在法律强制力威摄下的被动守法。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
二、建议:
1、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权不乱用”、“责不可怠”意识。从思想上接受职权法定的法治理念,将法治思维转化为对自身行为的要求和约束,形成日常工作的惯性;解决乱作为及不作为的问题。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事先防范、事中控制;防危于始、治乱于无。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率,促进政府部门总结经验,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执法人员要树立法治信仰,学法用法懂法守法,加强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执法人员个人信息库,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执法。
3、加强政府基层建设。建设高素质法制机构队伍,选好政府法制人员,定期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推进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政府合同审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为政府部门控制风险、化解矛盾、提供专业化的建议。编制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和长期规划。明确重点难点,制定实施步骤,分步有序逐项解决。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及经费,减轻非专业工作负担,使规格、编制和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4、推动法治政府考评体系建设。通过提升公众评价比重,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借助全社会力量客观公正地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评价。提高考评的结果。考核结果由该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公开。赏罚分明、奖惩并举,对依法行政不力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法定政务公开的信息量,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全面及时回应,公众申请及时办理,不属于本部门公开事项的依法说明。
7、加强村民自治建设。结合一村一律师,对村民有针对性的法律辅导和咨询,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自治意识、主动参与村民自治;选好村级监督委员会;督促村两委落实村民自治制度。
8、推进全民守法,加大法治宣传。推进全民守法,提高全社会法治信仰,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平和表达诉求。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