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努力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努力缩小贫富差距,提高贫困村、贫困乡镇的收入水平,敢于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在各级的努力下如同雨后春笋般“长势喜人”,取得了扩中提低“消薄增收”攻坚战的初步胜利。
在温州市委市政府的努力下,我市的反贫治贫之战取得了初步胜利。“十三五”期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年的21235元增加到2020年的32428元,年均增速8.8%,同期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8年的9668元增加到2020年的12713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4.7%。全市累计实施折股量化项目286个,投入各级财政资金5.96亿元,撬动社会资本4.63亿元,直接分红受益低收入农户3余万人,户均年收入增加1500元以上。
虽然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态势可观,但我市村集体经济存在持续增收乏力、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我市现有省定相对薄弱村618个,约占全省1/6,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村695个,约占全市1/6。打赢脱贫攻坚战仅是摆脱了绝对贫困状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仍然艰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健全和发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支部的管理能力。“共同富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适当提高党员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团队中的占比,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大党在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领导力与凝聚力。另外,基层党支部应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与服务能力,选优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一方面要坚持以党员干部为核心,另一方面应当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人才团队参与管理,更要着眼于“德”,落脚于“行”,明确用人标准,加强人才储备,建强管理队伍。定期组织基层党组织村集体经济专题培训,组织村级集体经济间心得交流,鼓励党员干部自发组织经验交流会。
第二,先富帮扶后富,强村帮扶弱村,干部帮扶村民。一方面,要明确“强带弱”的帮扶原则,科学安排、合理帮扶,杜绝乱搭乱配,首先应当全面考察、调研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与劣势,严格遵循资源互补等帮扶原则,科学安排帮扶对接的对象;另一方面,“先富者”应当主动承担起帮扶“后富者”的社会责任,不但要积极组织、参与“先富带后富”经验分享座谈会等,还要时常留意帮扶对象的脱贫进展,关注是否有返贫趋势。例如我市鹿城区潮源村原是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后与浙江天瑞然公司组建联盟,打造亿元天瑞然生态白茶园,是我市首个亿元项目,为村集体年增收300余万元。广大党员应当树立党员标杆,应当积极参与贫困村、乡情况调研,或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为扶贫工作提供帮助,比如政府部门的党员工作人员可以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提供政策解读,律师行业的党员工作人员可以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共同富裕”事业是全民出力的事业,也是全民受益的事业,先富帮扶后富,强村帮扶弱村,干部帮扶村民,只有相互扶持,才能促进“共同富裕”事业繁荣发展。
第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智力扶贫、科技扶贫机制。创新能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扶贫”工程应当致力于打造贫困村的“造血功能”,而不是无止尽地“输血供血”。各村应当努力开发、挖掘本村的山水风光、森林资源、海洋资源、民俗风情等农村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地制定本村的发展计划,确定发展方向。此外,各村集体应当利用本村优势积极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品牌,推动形成农村品牌、乡村产业,构建相对稳定的地域产业链条,并融入村集体经济,搭牢建稳农村集体经济的“造血系统”。各村集体应当不断探索产业创新、品牌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吸收引进创新型人才,勇于尝试新颖的合作联盟模式,为村集体经济注入创新活力。
第四,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合规化,全面激活村集体活力。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运行的齿轮,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不仅需要全面激活经济活力,从内部动力来说,更需要进一步提升其规范化管理水平。从制度规范的层面来说,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组织的规范运行,严格依法、依章程行事。重大法律事务、合同均需由村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要建强村集体经济管理队伍,严格村干部考核制度的同时推进奖励制度的实施,促进村干部的工作热情。要加强内外部监督,从外部要健全村民举报机制,建立线上举报平台与线下举报信箱,鼓励村民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村民的举报内容及时核实、尽早处理,确保村民的每一封举报信都得到回复,并将核实结果公示;内部监督主要通过村民委员会完成,村民委员会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相分离,独立办公。从促进村集体管理公开、透明的层面来说,首先要实现“财务透明”,严格落实村财务审计制度、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公开,制定村集体经济债务警戒线制度,对于超过特定限额的村集体债务应当定期通报,其偿还进度也应当及时令村民知晓,涉及村集体利益的集体资产的动态应当随时公开,村级签订的重要合同应报上级备案;其次要落实“权利透明”,制定农村权利清单,切实落实权责统一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杜绝农村腐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