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温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公职律师
陈先豪
一、律师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罗马法规定的“保护人”制度,被广泛认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保护人”制度是指保护人代表被保护人进行诉讼,保护人一般由被保护人的亲属、朋友担任,在法庭审理时提供意见和帮助。“保护人”出现,成为律师职业雏形。后来,凡权利能力不受限制的罗马公民均享有出席法庭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资格,于是一些善于辞令的人就经常出庭辩护和代人办案,被称为“辩护士”
1066年,“诺曼征服”给英国带来了陪审团制度。
十四世纪中期,英国陪审制度向“不知情陪审团”转变,证据成为审判的中心,并强调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而法官和陪审团则是消极中立。同时,法律审判和证据规则日益走向专业化、复杂化,专门从事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职业逐步形成。
西方近现代律师制度在17-18世纪得到快速发展,西方各国都以宪法和法律确认了律师制度。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律师人数最多、律师业最发达的国家,律师人数达130万。
二、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
古代状师
我国古代有“状师”这一职业,亦称“讼师”。最早记载是在《吕氏春秋》。从战国至隋唐,“状师”职业不时见于史书。宋、明两代,“状师”被定性为讼棍,严禁讼棍活动。清代时期,这种限制被解除,流传较多的“广东四大状师”就出现在清代。
清朝末年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形成于近代,萌芽于清末的司法改革,正式诞生于北洋政府时期。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西方列强用武力打开了清王朝大门,国外法律文化也进入了中国,外国律师此时出现在中国。20世纪初,清政府为求自保,开始了变法修律。1906年,在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以及伍廷芳等留洋人士推动下,清政府修订法律馆编纂完成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公开审判和陪审、律师等制度,但在朝廷审议时被否决。1911年,清政府修订法律馆重新编纂了《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律草案》,其中明确了律师的代理、辩护等职能。因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灭亡,清末有关律师制度的各项规定最终均未付诸实施。尽管如此,清末变法改制关于律师制度的设计,为民国时期律师制度的正式确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国时期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存在的3个月内,制定和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一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精神的法律、法令,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有着重要地位。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拟定了《律师法草案》,但因临时政府解散而未能施行。
1912年北洋政府
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延续清末关于律师制度构建的基本思路,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单行法规,正式宣告了律师制度在中国诞生,初步确定了律师资格、律师条件、律师职责、律师义务、律师惩戒、律师考试、律师选拔和外国律师在中国执业等多方面内容。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
基本沿袭北洋政府律师制度,由国民政府司法部主管律师事项。
1941年1月,国民政府经立法院审议后,颁布实施《律师法》。该部法律是借鉴西方律师立法和总结国内司法经验的结合,奠定了民国时期律师制度的基础,其中的许多制度在今天的台湾地区仍在使用。1941-1945年,相继颁布实施《律师登录规则》《律师惩戒规则》《律师检核办法》《律师公会平民法律扶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定,标志着民国时期律师制度逐渐形成、趋于定型。
民国时期的爱国律师
辛亥革命后,一批从海外学成归来的学子,成为了中国最早的职业律师。董必武、刘伯垂、张国恩三位律师建立了早期的武汉共产党组织,对创建中国共产党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6年国民党制造了“七君子”事件,逮捕了救国会7名领导人,其中包括4名律师沈钧儒、史良、沙千里、王造时,在1937年第一次开庭时,上海律师公会派出21名知名律师,为“七君子”辩护。
中国共产党的同路人
1922年7月16日,中共二大审议通过《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提出在全国各城市集合工会、农民团体、商人团体、职教员联合会、学生会、妇女参政同盟团体、律师公会、新闻记者团体等,组织“民主主义大同盟”,这是中国共产党涉及律师的最早的一份文献。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坚定地把律师团体作为自己的同路人。
1949年新中国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取缔了国民党时期的旧律师制度,模仿苏联重建律师制度。1954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布通知,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等大城市依照苏联模式试办“法律顾问处”开展律师业务。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被告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组织法》作了相应规定,新中国律师制度得以产生。到1957年6月,全国有800多个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2500多人,兼职律师300多人。但在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开始,律师业务被迫停止,各地法律顾问处相继被取消,1959年司法部也被撤销,一直到“文革”结束,中国律师制度中断了20年之久。
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
1979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元年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宣告了重新实行律师制度。
1979年9月,司法部重新建立,同年12月19日司法部发出关于恢复律师制度的通知。
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律师暂行条例》。
1986年,我国开始实行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革律师工作的报告》,召开全国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并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恢复重建40多年来,我国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律师行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截止2022年6月,全国执业律师人数达60.5万。
三、我市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
建立法律顾问处
1979年,开始筹建法律顾问处。1981年7月,温州地区法律顾问处正式成立,同年11月,温州地市合并后建立了新的温州市法律顾问处,截止1984年,全市各县(市、区)法律顾问处相继建立。
法律顾问处均改名为律师事务所
1985年5月,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法律顾问处均改名为律师事务所。
试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1988年,部分律所实行岗位承包责任制,同时试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律师协会、行业党委成立
1994年1月,温州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温州海员俱乐部召开,温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2002年7月,建立了市律师协会党工委。2008年8月,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市律师协会党委。

温州市法律顾问处创建时期

1994年1月,温州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温州海员俱乐部召开,温州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此时,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5 家、律师151人,其中专职律师108人、兼职律师 27 人、特邀律师16 人。
四、我市近年律师行业发展概况
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22年6月,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46家,其中,30人以上律所27家,百人以上律所6家。律师人数3472名(其中专兼职律师2729名),全市律师万人比3.60,所均律师数18.7名。上年全市律所业务总收入14.8亿元。律师总人数和律所业务总收入居全省第三位,百人所数居全省第二位,所均律师数居全省第一位。
行业党建全面加强
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全省行业和全市两新组织中处于领先位置,截止2022年6月,全市律师行业共有党组织79个、党员律师849名,党员律师占律师总人数的31.7%。上半年,由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洪锡撰写的《中共历史上的红色律师》一书出版,于温州市图书馆举行首发仪式,填补国内红色法制史著作空白。
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全市律师认真履职尽责、护航经济发展,通过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千所联千会、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等载体,积极投身“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深入参与市域现代化治理,有效落实律师担任党政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律师还在立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参政议政成效明显
近五年来,全市律师“代表委员”共撰写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社情民意等600余件。换届后,我市现有2名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1名律师担任省政协委员,1名律师担任市党代表,20名律师担任市人大代表,17名律师担任市政协委员,132名律师担任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代表委员”人数再创新高,总数、比例均居全省首位。
行业美誉度持续提高
涌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4家及“浙江省优秀(著名)律师事务所”12家。近四年,市律师协会获评全国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集体、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温州市品牌社会组织、温州市活力社团,全市律师事务所共获得全国级荣誉7项、省级荣誉23项,全市律师共获得全国级荣誉20项、省级荣誉116项。
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成立瓯越律师学院,对全市律师开展全方位教育培训、交流研讨,助推行业人才培育。打造东海刑辩论坛、温州破产实务沙龙等专业化论坛,评选发布两批次65件优秀法律服务品牌,有35个法律服务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72名律师通过省级律师专业化水平评估(试点),品牌化建设走在省内前列。
五、我市律师行业发展前景
坚持“聚焦六化” :
一是聚焦专业化发展。加强建设破产管理、知识产权等特色专业,做精做深民商事、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传统法律服务,推广律师“一主两辅” 专业发展模式和专业化团队运行模式,实现律师业务结构更合理、专业分工更细化。
二是聚焦品牌化打造。培育更多的综合业务能力强的规模所和业务特色鲜明的专业所,培育更多的紧贴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新经济新业态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培育更多的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在行业内有美誉度,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名律师。
三是聚焦国际化拓展。加强与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及大型民营企业、外贸服务企业联动协作,大力开拓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支持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创建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培育更多的律师进入涉外法律人才库,2022年计划培养新增涉外律师领军人才4名、培养引进涉外律师人才44名。
四是聚焦数字化改革。抓住数字化变革新机遇,承担建设省司法厅“浙里律师在线”智慧党建迭代升级项目,全新开发温州律师工作数字化平台,引导律所、律师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法律服务数字化。
五是聚焦均衡化布局。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律师人才、社会资源集聚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律师法律服务业。同时,引导、支持5县及龙港市推进律师事业跨越式发展,扩大从业人员规模、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均衡。
六是聚焦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与协会的职责分工,推进律师协会工作机制改革。同时,推动律师事务所提升内部现代管理水平。
做好“三个争当”:
一是争当全省律师行业党建的排头兵。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大力开展“三强双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创建,修改市律协章程落实“党建入章”,保证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争当全省律师行业发展的模范生。加快建成瓯越中央法务区,打造全省律师行业品牌化集聚发展新高地。深入开展“扬帆行动”,全力抓好青年律师培养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律师人才梯队。
三是争当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先锋队。加快实现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发挥好党政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作用,引导温州广大律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精准化、特色化、优质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