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星期一
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建议(陈丽珊)
发布时间:2022-08-22

近年来,随着社会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当事人及家属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司法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越来越注重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辩护的情况,刑事辩护已经不仅仅是律师的业务内容,也是一项与司法水平直接相关的政治要求。因此律师通过法律援助、当事人委托等方式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而在律师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律师执业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实现充分辩护权的最根本保障。随着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逐渐得到加强。目前,我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础上,为保障律师会见权利,拓展了预约会见、视频会见等会见方式,律师刑事会见绝大部分通过视频会见解决。但这种会见方式也存在着管理不规范、条件不统一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会见室较少。现有的律师会见室基本在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推行以前进行设置,在该制度推行后无法适应会见的井喷式发展。

2、各个看守所分布较广,车程较远,且没有统一的预约系统,各看守所之间只能通过各自看守所电话或者微信群预约的方式进行预约。因疫情防控产生的会见要求不同,需要材料也不统一。

3、因疫情防控的要求,律师会见需要通过视频会见解决。但有的看守所只有一个视频会见室,在一个会见室设置多个律师多个视频会见,不仅没有独立空间而且相互干扰,容易导致案件情况外泄引发新的问题和矛盾。

4、会见时间得不到充分保障。周末不能会见、中午不能连续会见;下午会见存在时间要求,有的地方16点就结束会见,16点以后不安排会见。甚至正常预约会见也经常因疫情防控需求而停止预约。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市公安局能统一规范和建设会见的相关软硬件设施,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主要建议如下:

1、在会见室无法增加的硬件条件下,推进监所硬件、软件设施升级改造,创新研发设立专门的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如可以参考借鉴2021年贵阳市公安局与贵阳市司法局推出的贵州首个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不仅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还降低疫情期间会见风险。

2、推行统一的网上预约系统,开通网上预约、线上审核,预约平台中及时公布最新会见规定及相关手续要求。律师可通过网上预约平台线上递交材料(譬如因疫情所需的健康证等)、预约会见时间。预约系统可以精确到每个会见室、每个时间段(以一小时为一个单元)。

3、可分类处理会见事宜,开通普通会见、快速会见、新收押专区会见等。开辟专门的快速会见通道,对于半小时以内的会见,设立一个统一的窗口。对于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开庭前的一次会见等重要情况会见,预约满额后出现网上预约不到时,可线上申请紧急会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给值班人员审核。值班人员确认申请理由属实,即通过“绿色通道”安排空余讯问室或会见室进行律师视频会见;如确无空余,则提供延时律师会见服务,确保律师可进行紧急会见。

4、完善看守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设备、统一场所;设置单独的视频会见室,解决隔音与隔离的问题,统一改善会见条件;视屏会见室外增设等候室和座椅,避免律师等待会见时无处可坐;

5、延长开放会见时间。中午开放会见(例如萧山看守所),推迟下班时间(比如:可以开放到19点或者更晚)。周末开放会见(如广州、东莞、漳州、龙岩、厦门等地已经实施)。这样就可以避免目前存在的看守所上午11点、下午4点半就不再安排会见,周六、周日资源完全闲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