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盟盟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林金建反映:我国现正值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蔓延的特殊时期,而一些机构和个人出于未知的目的,对外发布大量的虚假或片面的能有效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物信息,如:中科院某药物研究所对外发布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多家官方媒体亦对此进行报道,造成各地群众外出聚集,并彻夜排队抢购。事后,多个医疗领域权威专家和专业医疗团队均表示,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效果,现有临床数据不足,无法证明。另外,更有板蓝根、利巴韦林、奥司他韦等药物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谣言层出不穷。这些片面或虚假的信息,既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也会严重透支官方媒体的公信力,并加重普通群众的恐慌心理。而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对此尚无明确的相关规定。
为此,建议:
一、修改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增加规定:传染病疫情发生后,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或机构统一对外发布与有效治疗传染病药物相关的信息,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对外发布;
现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期,根据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国家卫健委出台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指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外统一发布与有效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药物相关的信息,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对外发布。
统一对外发布的口径,好处有:
一、增加信息的权威性。对外发布机关有义务对各单位、机构、个人上报的有效治疗药物信息进行过滤、筛查,剔除不实信息;
二、堵住炒作的漏洞。大多数对外发布不实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其背后推手多是经济利益;
三、稳定社会秩序。不实信息引起的排队抢购潮,严重扰乱正常的防疫工作;
四、维护公信力。不实信息的传播者中不乏政府的官方媒体,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五、避免加剧群众恐慌心理。不实信息的伤害,对在面对疫情时本就心理恐慌的普通群众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该信息被民盟省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