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作为传统江南水乡,伴水而生是城市发展的脉络,瓯江、鳌江、飞云江三大水系纵贯全城,城市河网纵横,江河景观已经成为我市旅游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幸福感提升的重点内容。尽管近年我市不断推进“五水共治”和水岸同治建设工作,随着截污纳管、清淤疏浚、驳坎护岸、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的持续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但落水跳水事件频频发生,且水上生命救助成功率持续走低。以瓯江为例,据我市水上公安部门统计,近十年来,瓯江水域每年不慎落水和跳江自杀人数超过80人,但能被成功救起的落水者不到总数的三分之一。经调研发现,瓯江水域水上救援成功率持续走低,除了水上救援难度大的客观原因外,还与瓯江防洪工程建设未同步设置足够的沿江救援通道有较大的关联。特别是落水人数较为集中的主城区江面,江面与堤坝垂直距离有数米高,既没有应急救援通道,也没有供落水者攀援的水上救生设施,极大影响水上救援打捞工作。主要问题如下:
一、岸堤建设不合理,落水人员难以自救。人员不慎落水后绝大部分均会积极向两岸游去,开展自救,但由于防洪堤和景观带建设中未设置上岸通道,沿江道路与水面落差较大,落水者难以自救,只能浸泡在江中等待公安机关或其他船只的救援。在江水中长时间的浸泡极易对落水者造成二次伤害,一旦遇到低温天气,落水者很可能会因寒冷危及生命。救援上岸点缺乏,导致落水者被迫承担二次伤害的风险,极大地降低了救援成功率。另一方面,由于景观河岸挡墙结构缺陷,紧密砌筑的砌块河岸几无攀爬结构,不利于落水者攀爬自救,落水者靠岸后无着力点,只能再次被推离岸边。
二、沿岸水陆落差大,救援力量难以展开。人员落水后一小时是救援黄金时间,而由于道路与水面落差过大,岸基救援人员无法第一时间开展救援,须等待大型专业救助设备到场,造成救援时间的延后。同时,落水事件发生后,江边报警群众往往也是第一时间展开救助的重要力量。由于防洪堤和景观带的隔离,且瓯江沿岸步行带专业自主救助设施严重缺乏,难以第一时间进行救助,错过黄金救援时间。
三、水上浮尸难上岸,舆论恐慌难以避免。瓯江年均救捞浮尸50余具,发现尸体后公安机关必须尽快救捞上岸开展后续处置。但由于防洪堤和景观带建设后没有上岸通道,只能由船艇在江中拖拽到水上公安自有码头上岸。一方面,尸体长时间停滞江面,等待船舶到来期间,易引发群众围观,形成负面社会舆论,带来社会恐慌,有甚者将造成如踩踏等其他公共安全事故;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浮尸发现点离码头较远,需要在江中拖拽十几公里上岸,如与江中漂浮硬物碰撞,可能对尸体造成二次损害,甚至出现组织分离的情况,对公安机关下一步查明死因和判断死亡性质造成较大影响,也容易造成亡者家属情绪过激,引发不良舆论。
由此,建议:
一是调用公用码头资源作为上岸点。瓯江三桥以东的瓯江沿岸,已经建有较多公用码头,建议由市政府牵头,联系具体码头归口单位,与沿岸码头单位签订责任书,确定所有码头均须承担作为救援救捞公共上岸点,并将此作为码头审批、验收条件之一。同时,建议市政府明确码头单位及水上公安职责,对于生命救援和尸体救捞,码头单位仅承担救援船艇停靠职责,具体救援、尸体下步处理等职责仍然归属水上公安,由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后续处理。
二是逐期改造提升沿江景观带。建议市委市政府对瓯江沿岸七都大桥以西、绕城高速以东的救助警情高发地景观带逐步实施改造。近期来看,一方面,对已建成景观带靠近水面处,设置铁质扶梯作为临时上岸点,具备条件的景观带改造开辟专用上岸点。另一方面,对未建成景观带部分,将落水人员专用上岸点纳入建设规划。中期来看,从瓯江三桥到绕城高速之间,沿江10余公里由于没有公用码头,救援救捞工作无上岸点,建议市政府尽快研究,要求水上公安在该段水域开辟救助专用码头。远期来看,逐步改造我市沿江景观带河岸挡墙结构,横向对比浙江其他地市,挡墙建设采用荣勋挡墙护坡技术,并在后续防洪堤和景观带建设中,应将救援救捞工作上岸点纳入规划。
三是沿江设置专业救助设施。建议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研究在瓯江沿岸景观带批量投放落水专业救助设施,并按区域确定相应主管机关责任主体,负责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以便能够及时就近对落水群众开展救援。
(该信息被温州市政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