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4 星期日
涉越南、柬埔寨籍“洋媳妇”离婚激增 凸显涉外婚姻法律风险 建议建立涉外婚姻婚前法律风险警示和辅教制度(雷京卫)
发布时间:2022-06-06

九三学社社员、龙湾政协特邀信息员、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雷京卫反映: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婚姻观念的变化,“洋媳妇”越来越多,其中来自东南亚的“洋媳妇”居多。据统计,温州地区达到七成左右。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山区单身青年“娶妻难”,对于东南亚“洋媳妇”有需求。这些涉外婚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山区单身青年的娶妻问题,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20191月至今,瑞安法院已陆续受理涉越南、柬埔寨籍“洋媳妇”的离婚案件10来件,相比往年呈现激增态势,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女方均为越南、柬埔寨国籍,男方则多为本地湖岭、高楼等山区经济条件较差的青年;二是该类婚姻缔结均由他人从中介绍,男方需要支付十多万元,其中大部分由介绍人收取;三是男女双方语言不通、沟通不畅;四是婚姻存续期极短,最长的一年两个月,最短的仅两个月。

该类离婚案件凸显涉外婚姻多重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财产损失风险。“洋媳妇”出逃、离婚占比高,受害男方往往人财两空。由于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发现男方生活条件不如预期,再加上语言不通、文化差异、宗教习惯等因素,女方逃婚、离婚现象较为普遍。男方所花的高额“彩礼”、“介绍费”打了水漂不说,更是让原本经济就不宽裕的山区单身青年雪上加霜,甚至因此致贫、返贫。事后,由于证据不足等因素,也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婚姻无效风险。这类婚姻往往涉嫌买卖婚姻,存在婚姻关系被撤销的风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以同居关系论处。“洋媳妇”如果非出于自愿被“卖”到中国,即使双方办理了结婚证,也有可能被法院撤销,涉及婚后的财产和子女问题只能按同居法律关系来处理。

三、违法犯罪风险。黑婚介隐蔽性强,对其打击力度不够。其实,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机构和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但是,在部分农村,黑婚介仍然活动猖獗,以为山区“剩男”介绍“越南新娘”、“柬埔寨新娘”为由头,获取高额的中介费。在此过程中,如果境外妇女是被拐卖入境的,男方可能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为此,建议建立涉外婚姻婚前法律风险警示和辅导教育制度。具体措施:

一、建立婚姻登记服务翻译志愿者队伍,实施婚前法律风险提示。婚姻应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像娶越南、柬埔寨媳妇这种情况,纯粹属金钱交易的案例较多,存在跨国人口贩卖、婚姻诈骗等风险。因此,鉴于女方语言不通难以沟通,建议从社会招募婚姻登记服务语言翻译志愿者队伍,对于前来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协助婚姻登记部门就双方认识时间、认识途径、感情基础、金钱给付情况等进行调查登记,了解男女双方结婚真实意愿,是否存在婚姻诈骗、买卖等违法情形,并在婚姻登记办公场所显要位置就涉外婚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采用多种语言进行警示。

二、出台规范性法律文件,保障“洋媳妇”权益。根据我国目前的人口性别比例和经济发展不断向好,短时间内更多“洋媳妇”嫁入我国的难以避免。因此,在法律层面出台文件对“洋媳妇”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势在必行,如解决其永久居留权、工作签证等问题;在国外建立婚检点,对即将嫁入我国的洋媳妇”进行事前婚检;对洋媳妇”进行国情教育和语言培训,让她们了解我国的风土人情,便于她们更早、更好地融入当地生活。

三、加大对涉外婚姻“黑中介”的打击力度。鉴于涉外婚介组织以及个人缺乏监管,是造成目前涉外婚姻诈骗、买卖现象多发的重要原因。针对一些网站和个人,打着介绍涉外婚姻的旗号进行非法盈利的行为,可能涉及拐卖妇女、婚姻诈骗。建议公安部门打拐办应会同外交部、民政部门,严厉打击这种非法活动。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以及法院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追根溯源,深入调查男女双方认识过程,如发现此类情况,应当立即报警,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该信息被浙江省政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