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召开“司法调解工作推进座谈会”,围绕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讨论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全县“大调解”体系建设。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毅、副院长郑海燕、县司法局局长陈敬甫、副局长陈瑞燕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围绕如何发挥律师在调解中作用、法官与律师如何互动做好案件调解结案、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和行为、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何种有效措施激励法官和律师参加调解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会议讨论了《苍南县人民法院、苍南县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积极作用及对《征求意见稿》本身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与律师和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并不矛盾,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充分尊重律师。法官要在调解中居于主导地位,引导调解,辩法析理。法官与律师要共同创造调解氛围、调动调解的积极性,把握调解的时机。大家一致认为,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有助于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县人民法院张毅院长在讲话中指出,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共同体成员,双方职业追求一致,同样肩负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应各司其责,相互尊重、理解、支持和监督。他要求,法院审判人员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具体审判工作中要尊重律师的工作,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重视与律师的沟通,为律师发挥诉讼调解作用创造条件,使律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到诉讼调解工作中来。同时,法院要为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提供保障和支持,确保律师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县司法局陈敬甫局长在讲话中强调,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从律师职业道德、政治责任、社会公益、自我提升的需要角度,充分认识律师协助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指导好调解工作,要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引导好当事人进行调解,要宣传好调解工作的法律效果,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中的作用。围绕全县“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陈敬甫局长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积极参与大调解有关组织建设,特别是在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中,一定要帮助村居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二要积极当好大调解的有力后盾,尤其是积极介入大要案的调解。三要协助做好大调解的机制建设,积极参与有关大调解案例评比等激励机制建设。
县人民法院民庭、立案庭负责人及法官代表,全县5个律师事务所和9个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及人民调解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