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来到,又是一年春运潮;在“2011年春运关爱行动”现场,应温州日报党报邀请,攀远所吴涛律师、叶赛丹律师在温州火车现场为回家过年的民工朋友做咨询解答。
此次现场活动从上午9时到11点,共接待了12位民工朋友。一位从临海来温的老先生来到活动摊位前,称他兄弟在温州市区有一套房子被他人占用,一直要不回来,该怎么办好。叶赛丹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告诉他维权应该找与问题对应的解决门路,不用各部门东跑西跑。她建议老先生最好通过诉讼来维权。随后来自湖北的马辉宝,提着鼓鼓的行李包来到服务摊位前,称他与儿子在龙湾一家工地务工,工地的电梯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他儿子在电梯运行中发生事故,腿部严重受伤,但至今不知该向谁索赔。马辉宝说,儿子务工的工地老板是一名承包商,承包了一家采石厂的业务,他是否可以将他儿子的受伤界定为工伤。叶赛丹律师告诉他,认定为工伤要有前提条件,一是工人与工厂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是这家工厂是证照齐全的企业。叶赛丹律师向马辉宝建议,若他儿子与工地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应该以人身损害赔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索赔。
前来咨询的民工还有来自安徽、江西、四川等省的,问题涉及重症精神病人帮扶政策、交通事故索赔、房产转让交税等。
有人说在人多的地方总是能听到更多的声音,今年我们的律师仍然是听到了很多熟悉的声音“辛苦一年了,启程回家前却还讨不到工钱;手指在务工时受伤,索赔至今没门路……”在咨询过程中我们还发现,民工朋友的法律知识普遍比较欠缺,他们在找相关行政部门维权被退回后,往往不明白原因何在,甚至对部门产生怨气。所以,有关部门及法律工作人员仍然需要多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