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温州市中院赋予行业协会调解民商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0-09-21
 
 
    据报道:今年3月,温州中院组织部分企业召开座谈会。“能不能借助法院的司法权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调解工作,更好地化解各行业中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等纠纷呢?”经过多番征求意见,并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于5月27日印发,并于今年6月1日施行,共有15条内容。该《意见》首次赋予行业协会调解结果法律效力,这在浙江省尚属首创,在全国司法领域也属少见。
    《意见》第三条规定,我市各地法院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及其他适合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调解的纠纷。法院可以在纠纷案件受理前、受理后庭审前及庭审中三个阶段,根据发生纠纷的主体和性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可申请法院赋予法律效力、出具民商事调解书或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调解未成功的,当事人仍可通过诉讼来解决。
    行业协会的性质和职责
    据市经贸委统计,温州市目前共有市本级各类行业协会140多家,其中工商领域有88家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成立和发展,是反映各行业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要求,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目标的。
    行业协会的工作中心,一方面要把政府的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到企业;另一方面,要发挥调研职能,把行业的情况、企业的愿望反映给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行业协会就是这样为政府、为企业开展“双向服务”的,忽视了服务的任何一方都不利于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当政府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感到协会确实能干点事情,才会主动给协会交任务、压担子;只有当企业感到协会确实能够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解决一些问题时,企业才愿意向协会靠拢,主动找协会,这样协会的工作就好干了,地位就有了,作用也就发挥了。
    而行业协会所属的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离不开协商,协会的协商作用是有效竞争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行业内部企业之间发生各种利益冲突时,行业协会应从行业整体与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各种手段协调企业间的矛盾,以保证行业内部企业的协调发展。
    其实,全国各地的行业协会一直在提倡,政府应当依法把那些更适合通过自律性管理来实现的社会经济管理事务,通过立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适时适宜的归权或放权给行业协会,使其成为协会职能的补充,但是基于立法现状及行业自身发展的限制,我国各大城市司法领域也未曾有相应立法动态。
 
    委托行业协会调解民商事纠纷的意义
    2010年6月1日,温州市行业协会迎来了这突破性的时刻,温州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经过多番与企业讨论召开座谈会,终于通过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这项举措对于私营经济发达、民间企业壮大的温州地区而言,对于温州地区行业协会职能的拓宽和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该《意见》中指出“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调解的作用,规范民商事纠纷受理前、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审理过程中委托行业协会调解工作,保障行业协会调解与诉讼调解及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合法、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温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意见》的目的和宗旨表明,将一些民商事纠纷案件交由行业协会调解,旨在建立大调解格局,通过发动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有利于缓和涉诉双方的对立情绪,及时解决矛盾和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该意见施行后,新闻媒体采访了温州经贸委行业处章秀伟副处长,他表示,温州的行业协会作为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一种企业间自治管理机构,在协调行业规范、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对其认同度、信任度都很高。但是,目前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也影响了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而中院目前通过“委托行业协会调解十五条”,使行业协会参与调解企业纠纷有了法律保障。
    温州家电协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意见》对于行业协会可以说是“如虎添翼”。之前,协会对会员企业的纠纷,在调解时主要是讲面子,靠会员企业对协会的信任感,调解中一些反悔现象也经常出现。现在法院主动委托协会调解,协会调解起来更硬码了,信心和作用也更大了。
 
    法律人士的职责和作用
    面对该意见,温州市各行业协会该如何积极应对,如何把握这个权利的行使,行业协会是否需要具备行业专家,行业协会如何担当起调解的桥梁和纽带的角色,作为众多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能或律师能起什么作用呢?这些都值得考虑的。我认为,此次温州中院首次赋予行业协会调解民商事纠纷,并使调解结果具备法律效力,这对行业协会而言,是一种创新开拓,对于建设法治社会而言,是一股新动力,新能源;但是权利赋予的同时也是责任的肩负,目前温州各大行业协会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怎样使得行业协会在调解中开展具体工作,发挥作用,使调解过程及结果具备专业性、具有公信力、威信力,还需要各方力量共同的努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也应积极的参与其中,为从法制建设上升到法治建设出一份力。
 
                                                        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 颜牡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