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7 星期六
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参与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0-09-14
 
    随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闭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通过了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征集公开意见。该草案有几大亮点,如75岁以上罪犯不适用死刑、醉驾、飙车首次入罪等,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该草案审议之前,于2009年9月,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的李祥、张存明、金克明、林合敬四位律师提出了《关于判处死刑应设定年龄上限的建议》,《建议》中就明确“对触犯刑律的老龄人应同样设立从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对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律师们提出的此建议是通过民建浙江省委,上报至中央民建,中央民建再向中央最高层汇报,从而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立法关注,并进一步推动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有关条款的出台。
    近年来,该所律师在从事法律实践过程中接触到各式各样的前沿案例,能敏锐地发现现行法律中存在的相关缺陷,并将这些情况及时汇总,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民建渠道,反映社情民意,并多次向中央最高层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法律中存在的缺陷及修改建议,如①《建议尽快修改<继承法>》、②《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把精神损害列入损害赔偿范围》、③《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应当且有权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④《关于判处死刑应设定年龄上限的建议》、⑤《关于制定<浙江省宠物饲养管理条例>的建议》、⑥《关于制定<在杭甬温三市公共场合禁止吸烟条例>的建议》等等,对我国立法的完善起到了一定积极地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立法改革将继续深入,在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均有重大的革新。作为法律工作者,应积极地投身到国家法治建设中去,推动立法进程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各种渠道,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提供调研报告、情况反映、建议及立法意见书等,使立法工作更加吸纳律师意见、立法工作更加完善,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